位于孚莲路的“荣阳”停车场。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何炳进)大巴车在海沧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暂扣,处理相应的理赔之后到停车场取车,却被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缴纳2650元停车费。这让黄先生很不理解,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怎么能由他来埋单呢?昨日,黄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记者与黄先生到现场调查了解,并向交警部门反映此事。交警部门表示,早已告知停车场不能收停车费,已责令停车场退还2650元给黄先生。 报料 想取回暂扣车辆 被收了3150元 今年5月4日,黄先生租来的大巴车在新阳追尾了一辆货车,大巴车受损严重,车上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当天被海沧交警大队扣走,停在孚莲路上一个叫“荣阳”的停车场。 “出车祸我们的确有责任,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和乘客也做了相应的理赔。”黄先生称,因为与受伤的乘客在理赔金额上有所分歧,经过多日协商才达成一致。“要取回大巴车的话,按规定就是要等理赔处理结束后才能办理,所以直到6月25日交警才放车。”黄先生到停车场去取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却要求黄先生交付3150元的费用才能取车。“其中有500元是有理有据的,但2650元的停车费我就不明白了。之前在翔安,在岛内发生类似事故,都是免收停车费的,凭什么在这家停车场就要收费,难道制度不一样?”黄先生说,因为着急取出大巴车,当时便向这名工作人员交了3150元。 黄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缴纳停车费的发票,总共53张50元的发票,发票上盖章单位为“厦门荣阳物流有限公司交通施救服务部”。 其实,黄先生并非个例。同样在今年5月,贾小姐也遇到这种尴尬事,在海沧出车祸之后,车子被海沧交警大队扣留,也被停放在孚莲路的“荣阳”停车场。10多天之后,贾小姐去取车,也被要求缴纳300多元的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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