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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十多年还在争谁是房主 法院判买房合约有效

2015-07-03 08:2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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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父亲分得安置房,长子将其中一套卖给他人。十多年过后,父亲竟然要求买主归还这套房子。

一桩十多年前交易的房屋买卖,为何又掀起波澜,长兄卖房,弟弟妹妹们又为何向买主发难,谁才是这件房子的主人?

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房产纠纷官司。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长子和买主当年签订的合约认定为真实有效,长子的弟弟妹妹们应尽快协助阿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变故 房子买了10年,突然惹官司

事情还得从1998年开始说起。当时,老炎(化名)因部分旧屋被拆迁而分得了三套安置房,加上未拆的一栋旧厝,共有四套房子。2002年4月,长子阿彪(化名)将其中一套87平方米的安置房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阿东(化名),也就是本案的原告。由于当时还没办产权证,双方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约书》(以下简称《合约》)为据,当天就结清了所有款项。

2003年,老炎便办好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但阿东始终不知道这件事。十年后,阿东突然接到了一纸诉状,竟是老炎以“占有物返还”为由,要求他归还这套房产!

老炎声称,当年是阿彪背着自己私下卖了房子,自己十年来也被蒙在鼓里。现在他得知真相,就必须把房子要回来。

十年前的交易竟突然生了变故,阿东百般无奈,只好起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为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讨个公道。

争论 卖方家人认为长兄无权售房

庭审中,“谁是房子真正的主人”成了争议焦点。虽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老炎的名字,但阿东告诉法官,其实他买的这套房子就是阿彪本人的。

阿东说,老炎很早就把四套房子分别给了四个儿子,阿彪卖的就是自己分得的那一套。阿东为此拿出了一份“房屋位置图”和若干供水、电视收费发票,以证明老炎的几个儿子多年来一直在分别管理和使用各自分得的房产。既然房子早就分给阿彪了,那他要卖给谁当然就是自己的事,和家人无关。阿东认为,他和阿彪之间的房屋买卖是完全合法的,老炎家人无权干涉。

然而对此说法老炎家人极力否认。他们提出,四套房子始终都在老炎名下,从来没有“分家”之说,几个儿女都没有卖房的权利。当年阿彪是因为好赌缺钱,才瞒着家人卖了房子,事前事后都没吭过声,家中无人知晓。既然阿彪卖房是“无权处分”,那他签的卖房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判决 当年合约有效,应尽快过户

面对这起房产官司,湖里法院法官快刀斩乱麻,从三个方面进行剖析。首先,法官认定该房产是老炎一家的共同财产。由于本案判决时老炎和妻子均已过世,六个子女均为利害关系人。其次,由于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阿东和阿彪当年签订的《合约》应认定为真实有效。法官分析,在1998年的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阿彪和另外两个兄弟作为老炎的代理人签了名;十几年来,另外两套安置房一直由几个兄弟分别使用管理,从来没有人对阿东买的这套房子提出意见,若说是毫不知情,也有悖常理。法官认为,当年阿东完全有理由相信阿彪是有权出售房产的。因此,《合约》应当继续履行,原告请求老炎家人协助办理讼争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老炎一家应尽快协助阿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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