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涉台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企业绕过工会开除员工违法

2015-06-26 08: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典型案例2:

员工上班睡觉 企业能否开除?

近日,厦门涉台法庭受理了一个因“上班睡觉”引发的劳动争议官司。

劳动者胡先生受雇于一个台资塑胶公司,不久前,公司以胡先生上班时间睡觉,严重违反被告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胡先生开除。

据公司介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上班时间睡觉者,一律记三个大过并开除处理,当天工资以旷职论处”。

但是,胡先生不服开除决定,为此将公司告上法庭。他起诉称,自己上班期间并没有睡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由于公司未能举证胡先生在上班时间存在睡觉的情形,因此判决支持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开除员工,需要保存证据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以适当方式保存相关事证,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典型案例3:没办就业证台胞维权难

台湾地区居民老林在厦门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工作,但是,他一直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来,老林在公司电镀自动线调试生产时不慎烧伤。

因双方协商申报工伤事项未果,近日,老林起诉到厦门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老林未办理就业证,法院认定该事宜不属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判决驳回了老林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没办就业证,索赔不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就业,务必及时办理就业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涉台劳动维权存在三大问题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厦门涉台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4年,厦门法院受理台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171件,同比上升50%,审结155件,同比上升44.86%。

据厦门中院涉台法庭介绍,目前涉台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有的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导致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任意解除劳动关系。

二是劳动者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如有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不够及时,有的劳动者诉求不合法、不合理。

三是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缺陷。企业内部未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工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缺失,使得大量涉台劳资纠纷未能及时化解。

针对这三大问题,中院建议多措并举,构建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另外,要积极推进台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会要重点针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与终止、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