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纪委监察局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端午开展上百次明察暗访 【思明区】 针对疑似问题,发出《监察事项督办单》 区纪委监察局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4件群众举报快查快办。目前,已排除1件,其余3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6日晚抽查了公车报备停放点,个别单位车辆因驾驶员退休或调整,未及时上报变更情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车属单位进行批评并要求纠正。 区纪委成立由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地税等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重点抽查中华街道、鼓浪屿街道“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对十个街道和十个区属单位1月1日至5月31日公款消费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疑似问题的32条信息,向十个街道和两个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发出《监察事项督办单》,目前正在核实中。 区总工会对94家单位的工会财务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问题。 【湖里区】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实地检查 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区属各单位、各街道纪(工)委、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及特邀监督员,组成了15个检查组,到各个单位查看公车入库情况,并检查了沃尔玛超市、翔鹭大酒店、和悦酒店、东方名殿、小岛酒店、悦华酒店、禾山中学、金尚中学等地,查阅相关账目和凭证、订桌单等资料,发现疑似违规公款消费的发票1单,目前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海沧区】公车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被问责 全区共组织检查组11个,抽调工作人员20多人,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20余次。 区纪委对区建设局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区建设局对驾驶员的教育监督不够有效,有关车辆派遣、维修保养的制度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督管理不及时,导致该局一驾驶员出现公车私用现象。在区纪委的督办下,区建设局对驾驶员进行效能告诫,召开全局会议进行通报批评,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区纪委分管领导还对该局综合处处长进行诫勉谈话。 【集美区】专题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协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地税、区交警大队及廉政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20余次,检查地点包括各单位停车场、火车站、农家乐、食堂、温泉度假村、健身馆等。6月19日,区纪委针对“五一”期间和端午节前明察暗访情况作了专题通报,指出了公车使用管理存在的未及时更新报备车辆停放地点和驾驶员调整信息、车辆未严格按照报备的地点停放、派车登记和派车单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并重申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同安区】层层督查抓落实 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政府办,组成4个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全区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也组成21个检查小组,对40多个单位、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如各镇(街、场、开发区)组织检查机关大院停车场、机关食堂及辖区内部分餐馆、农家乐、酒店等场所;区交通局组织检查运输管理所、机动车性能检测站及汽车大修厂等下属单位;区卫计局组织检查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皮肤病防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区农林局组织检查农经中心、农科教中心、农机站等9个下属单位。未发现公车私用及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翔安区】通报查处问题,开展自查抽查 端午节前,区纪委监察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监督检查的内容及人员分工,以区反腐办名义向全区各单位下发《关于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自查,还通报了“五一”期间查处的一起公车私用问题。 区纪委监察局4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督查,特别是在全区范围抽查30家基层工会,未发现违规现象。各纪(工)委、纪检组也在本部门组织了自查,均未发现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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