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翔安内厝阿强家屋后的菜地里种着5棵龙眼树。今年5月的一天,因为有事,阿强早早就出了家门。待他回到家时,屋后的景象已经大变样,5棵龙眼树莫名“蒸发”了。原来龙眼树的位置伫立着一座铁塔。 阿强想起来,上个月某送变电公司的经理曾找过他,称有一个工程将实施,要占用他屋后的菜地。因为心疼那几棵龙眼树,阿强并没答应他们。怒气冲冲的阿强与前来施工的人员吵了起来。 内厝司法所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闻讯而来。调解员发话后,阿强和负责人都同意到司法所调解。 一开始,阿强一口咬定要3万元的赔偿,而项目负责人则解释公司最多只能赔8000元。负责人算了下,一棵龙眼树市场价差不多1千多元,8000元够了。 既然赔偿款差距如此之大,身经百战的调解员只好采取“背靠背”的调解办法。调解员向公司负责人提出,施工人员未经公司同意砍了阿强的树,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先承担损失,事后公司可追究施工人员过错。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处理对方动产或者不动产的,对方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或恢复原貌。“现在看来,恢复原貌兴许可以,但拆了铁塔再赔龙眼树,公司损失恐怕更大了。”调解员的一席话说动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终于同意将赔偿提至1万元,但与阿强的3万元赔偿相去甚远。 “一棵龙眼树,树带果实也就1千多元,你的树开了花但没结果,价格还得往下压。”调解员告诉阿强,即便按法律,对方负全责,按施工全部损害赔偿原则,最多也只能拿到5棵龙眼树的损害赔偿款。“铁塔确实占了地,但还是可以种菜,对方若真买龙眼树回来种上,倒也简单,但这1万元可就没了。”调解员的话说得实在,阿强最后把赔偿金降低到2万元。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以1万5千元的赔偿价格签订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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