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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楼市再“发力” 投资客“重出江湖”频频出手

2015-06-20 15:50:07高金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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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虽然已松动 仍坚持公证买房

为了减少交易过户的成本,及时回笼资金,丛女士往往“公证”买房。

“现在投资房子不是特别好赚钱。”丛女士说,如今房价不像过去那样快速上涨了,购房者申请购房贷款,往往要等两三个月,导致投资客资金回笼周期变长。

为了尽量减少资金成本,丛女士买房时,先支付首付款,然后与房东到公证处公证,确认房产全权委托代理关系;房子装修好,找到新买家后,让新买家支付一部分资金,她再支付房东差价的部分。随后,房东配合新买主办理过户手续。这期间,如果房东资金紧张,她可以逐月帮房东还住房按揭贷款。

“这么做也不是100%保险。”丛女士说,考虑到有一定风险,她用“公证买房”的方式也会注意对方身份,如果对方是教师、公务员等职业,就比较好成交。在近10年的炒房生涯中,失信房东她仅遇到过一次,对方坚决不肯与新房东办理过户,最后,她直接到房东所在单位“堵人”,才算解决了这个麻烦。

【提醒】

公证买房小心“钱房两空”

警惕中介先收定金再谈价格

虽然丛女士一直使用“公证买房”的方式,但业界普遍认为,公证买房风险不容忽视。

“投资者需要清楚房东的身份,最好有稳定正规的职业,如果是生意亏本的老板,存在跑路的可能,就要小心了。”郭忠宗建议,投资者买房,尽量不要走公证渠道,因为房子没有过户到名下,就意味着还不是自己的。

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原房东与投资客公证的协议,实际上是全权委托权利的公证,投资者可以代为处理房产,但房产的实际拥有者还是原房东。如在过户前,委托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或拍卖,投资客和接手的购房者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公证买房,还要防止房东一房多卖。”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玉琼说,这种交易方式对投资客和购房者都有风险。投资客付了购房款,取得出卖人授权办理卖房手续的公证书,但这个授权公证并未在房管部门进行登记,所以原出卖人可能将房产另卖他人。

卢玉琼提醒,对于购房者而言,由于其不是和登记产权人直接进行交易,首先,要谨慎审查公证授权书的真伪和授权范围,其次,投资客所陈述的情况,未必和房产的登记信息一致。所以,购房者在交易前,要查清房产的登记情况,比如有无设定抵押,有无被查封,登记产权人是不是公证书上的授权人等等。

还需提醒的是,对于真正想购房自住的市民来说,要避免买到投资客或中介加价转卖的房子,应在谈价格时就注意,卖房者应与产权证上的名字一致。如果中介提出,“房东很忙,先收定金,我再帮你去谈价格。”则很可能是中介或二房东要吃一笔差价,应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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