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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漫天要价将被处罚曝光

2015-06-06 09:37:4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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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药品可能会有小涨

新政策实施已经5天,厦门的药价暂时未见明显波动。一些药企代表称,目前企业仍处于消化政策的阶段。但仍有不少市民担心,市场自主定价会不会导致药价大涨?厦门中药厂市场准入主管傅育生坦言,目前药品市场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令药企不敢轻言涨价,“历史中标价格都是有据可查的,没有价格优势的企业马上就被淘汰了。”

普药虽难言涨价,但一些稀有药品却还是有涨价可能的。但是,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陈兴和表示,稀有药品未来可能会有小涨,但空间不大,“监管政策还是很严格的,企业不会触红线。”

不过,傅育生说,药价放开还带来了一项利好,那就是过去政府定价时期因成本因素而被企业舍弃的一些低价好药或许有回归的可能,“这些相对低价药如果可以打破成本壁垒,对消费者而言也是好事。”

总的来说,来自医药企业的主流观点是,厦门药价不会有大波动。

漫天要价将被处罚并曝光

药价放开了,但并不意味着药价没人管了。卫生计生部门、医保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仍将在药价的形成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市发改委价格监管部门表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等的10种价格违法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对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还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厦门也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

10种价格违法行为 将被重点查处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相关】

厦门近期启动 药价专项检查

厦门的价格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启动药价专项检查,常用药品、特殊药品,包括专利药、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用量比较紧张的药品如血液制品以及需长期服用的药品如糖尿病、降压类药物等都是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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