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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网警巡查执法账号上线 发现网络谣言可直接举报

2015-06-04 10:32:28吴俊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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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俊鸿)近日,公安部发布消息,从6月1日开始,北京、深圳、重庆等首批50个省市公安机关统一标识为“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微信和百度贴吧账号将集中上线,进驻网络公共空间巡查执法,在这首批50多个账户中,厦门也被列入其中。

网警从幕后走到了台前

近日,或许有不少厦门网友注意到这样的新变化,从4天前,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分别在新浪微博以及微信,开通“厦门网警巡查执法”和“厦门网警执法账号”,并开始发布相关内容。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或许意味着网警从幕后走到了台前。

据分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空间日益复杂,出现各种违法犯罪和有害信息,警方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使网警的执法工作从原来的幕后走向台前,进一步提高网上见警率。

在网上别“乱讲话”

“市民发现网上有一些谣言、故意制造社会恐慌的,可以直接向网警举报。”厦门警方表示,厦门网警如今已经开通微博、微信,接下来对于一些涉嫌违法、传谣的网帖,将亮明身份,直接以“拍肩膀、打招呼”的方式,直接提醒网民删除违法信息。换句话说,一些在网上传谣、制造恐慌的网友要小心,一旦没有事实依据“乱讲话”,很可能网警就找上门了。

其实,警方严查网络违法行为、尤其是网络谣言,并不新鲜。就在今年4月10日,一名住在湖里的网友王某利用微信公众号“中国微生活”在网络上散布“厦门国泰大厦发生爆炸”的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湖里公安分局处以5天治安拘留。

法规链接

诽谤信息

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追刑。

网络暴力

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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