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施璐玮)杨小姐最近遇到了件很头疼的事情:两个月前她通过中介在中航城C区买了个车位,与业主签定了合同并付了3万元定金,可是第二天却得知,这个车位早在去年底就被法院要求查封了。如今业主拒不现身,杨小姐进退两难,既拿不回3万元定金,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将车位买下过户。
合同显示所有人另有其人
卖方称是自己的姨妈
杨小姐家就在中航城C区,一直想要买个车位。今年3月,她通过中介尊府房产公司看中了一个地下车位,售价19.8万元。3月28日,在中介的安排下,她见到了车位的业主黄女士。
不过,黄女士带来的买卖合同复印件,却显示车位所有人为廖某。黄女士解释,这个车位的实际出资人是她,由于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她买的房子及车位都是用了姨妈的名字。黄女士签署了一份《产权人与共有产权人未到场声明》,表示本人是代表产权人的真实意愿签订合作的,同时还保证除产权人外无其他共有权人,没有财产纠纷。
杨小姐深信不疑,随后与黄女士签了购买车位的合同。在合同中,黄女士将车位的产权现状勾选为“房产土地房屋权证正在办理中”,双方约定先支付3万元定金,4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黄女士说她银行卡丢了,让我直接给现金。我也没这么多现金,于是先转账给中介,再由中介取出3万现金交给她。”杨小姐表示。
物业告知车位已被法院查封,卖方声称“筹钱”不露面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杨小姐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准备办理停车卡,没想到物业一句话让她傻眼了:“这个车位有问题,过不了户的!”
物业给杨小姐看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上面清楚地写着,由于黄女士及其丈夫池某与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将黄女士价值25.7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其中包括杨小姐要购买的这个车位。另一份由集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也写明暂停为廖某某名下的中航城国际社区(C区)某车位办理产权登记。
杨小姐赶紧打电话给黄女士,但对方却说在龙岩不能来厦门。再后来,杨小姐打电话她干脆就不接了。杨小姐发短信说要报警,对方才回复“正在筹钱”。“只不过要她还我3万元定金,需要筹钱筹两个月吗?”杨小姐很气愤,“4月30号的过户日期早就过了,现在车位过不了户,我也拿不回定金。”
杨小姐说,她去法院咨询时,法官告知这属于合同欺诈,让她到派出所去报案。但是当杨小姐向警方报案时,民警却不予立案。
中介承认未再核实现状
律师称卖方已构成欺诈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尊府房产中航城店的店长刘先生。作为中介,他也表示很无奈。“我们事先并不知道这个车位已被法院查封。”他说,去年夏天黄女士和她的姨妈廖女士一起到店里,委托出售这个车位。
“当时我们调查了车位的状况是正常的,所以才挂牌出售。车位是去年底被法院查封的,黄女士卖车位的时候故意隐瞒了情况,没告诉我们。”刘先生也承认,杨小姐决定购买这个车位后,他们没有再次核对车位的状况,“现在我们只能尽力帮客户追讨定金,每天都给黄女士打电话,但她不接,只是回短信说在筹钱。”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黄女士的电话,电话接通后,记者向她说明了来意,她称信号差,挂断了电话。记者又发短信询问她是否在签合同前便已知晓车位被查封,但直到记者截稿时仍未收到对方回应。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表示,中介有义务查询出售或租赁的房产是否处于查封或扣押等状态,业主也应如实告知真实情况。黄女士刻意隐瞒真相已构成欺诈,杨小姐可以民事纠纷到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