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示所有人另有其人 卖方称是自己的姨妈 杨小姐家就在中航城C区,一直想要买个车位。今年3月,她通过中介尊府房产公司看中了一个地下车位,售价19.8万元。3月28日,在中介的安排下,她见到了车位的业主黄女士。 不过,黄女士带来的买卖合同复印件,却显示车位所有人为廖某。黄女士解释,这个车位的实际出资人是她,由于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她买的房子及车位都是用了姨妈的名字。黄女士签署了一份《产权人与共有产权人未到场声明》,表示本人是代表产权人的真实意愿签订合作的,同时还保证除产权人外无其他共有权人,没有财产纠纷。 杨小姐深信不疑,随后与黄女士签了购买车位的合同。在合同中,黄女士将车位的产权现状勾选为“房产土地房屋权证正在办理中”,双方约定先支付3万元定金,4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黄女士说她银行卡丢了,让我直接给现金。我也没这么多现金,于是先转账给中介,再由中介取出3万现金交给她。”杨小姐表示。 物业告知车位已被法院查封,卖方声称“筹钱”不露面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杨小姐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准备办理停车卡,没想到物业一句话让她傻眼了:“这个车位有问题,过不了户的!” 物业给杨小姐看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上面清楚地写着,由于黄女士及其丈夫池某与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将黄女士价值25.7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其中包括杨小姐要购买的这个车位。另一份由集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也写明暂停为廖某某名下的中航城国际社区(C区)某车位办理产权登记。 杨小姐赶紧打电话给黄女士,但对方却说在龙岩不能来厦门。再后来,杨小姐打电话她干脆就不接了。杨小姐发短信说要报警,对方才回复“正在筹钱”。“只不过要她还我3万元定金,需要筹钱筹两个月吗?”杨小姐很气愤,“4月30号的过户日期早就过了,现在车位过不了户,我也拿不回定金。” 杨小姐说,她去法院咨询时,法官告知这属于合同欺诈,让她到派出所去报案。但是当杨小姐向警方报案时,民警却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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