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近日,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村居清风工程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这是厦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查处“五个有之”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的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它将为厦门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固本强基,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为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工作意见》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要求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围绕严明纪律要求、严格制度规范、严格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简称“四严”)结合实际,切实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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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要求
加强纪律建设
建立完善并落实村(居)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组织的干部要带头给村居干部上党课,通过讲座、轮训等形式加强新任村居干部廉洁履职教育。将廉洁履职情况纳入村居干部“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对镇街、村居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不断强化基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纪律教育
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加强对镇街、基层站所干部的作风建设。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通过宣传册、广播、电视、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宣传引导,特别是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换届纪律,严格落实2015年村居级组织换届“十条禁令”,把换届选举过程作为教育广大党员群众的过程,严肃选风选纪。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着眼于树新风,积极推进村居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的宣传。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引导教化和道德约束作用,积极营造村居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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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制度规范
健全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机制
进一步开展“三资”清理,深入开展清产核资,特别是资产、资源的清查,全面摸清集体经济家底。健全完善市、区、镇(街)三级“三资”网络监管平台,把村居干部待遇报酬、债权债务、征地拆迁等热点问题纳入监管范畴。完善村组财会计委托代理、村财镇审、居财街建、财务票据管理、村(居)零接待、集体资源收益分配等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三资”流转和登记管理台账制,规范集体资金存储、账户管理、合同管理,以及集体资产对外租售和资源发包程序。加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日常“三资”审计监管。建立“三资”监管配套问责办法,促进村居“三资”管理责任及镇街监管责任的落实。继续推动“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加强对改制后剥离的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强化代理会计和报账员队伍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增强执行规定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村居工程
建设项目运作机制
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村居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规程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操作流程。特别是对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资源开发利用转让等招投标活动要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对工程投资款、工程量变更等必须建立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及时检查相关机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适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规范共同缔造项目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预算法、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划拨程序,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加大对共同缔造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分类评级和奖补标准,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
规范并严格落实公开机制
把公开作为推进村居“五要”与共同缔造“五共”有机融合的重要保障,积极整合各项公开资源,根据实际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公开载体及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开实效。要将“三资”情况、共同缔造项目、村居小额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宅基地审批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特别是共同缔造项目,从初步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方案确定、项目建设、验收,到以奖代补申请、奖补资金安排等各个环节,都要全程公开。全面推行村居财流水账“裸示”制度,建立健全点题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关心的事项“看得到”、“看得懂”。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规范村居民代表大会、户代表会议、村居“两委”会等议事决策范围,进一步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民主决策、听证、评议等制度。凡涉及“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共同缔造项目、村居工程建设、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筹资筹劳、扶贫救济、惠农补贴等群众关注的事项,都要经过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居重大事项“一事一评”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居干部“双述双评”制度,积极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乡贤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小区发展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村居事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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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监督执纪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市对区、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
认真受理信访举报
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以及群众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及案源线索的筛选、核实工作。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坚持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加大对“五个有之”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村居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建设中容易滋生的腐败现象;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严肃查处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加强案后整改指导力度,切实以个案整改推进村居规范管理。
强化治庸问责
不断加强基层效廉建设,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和“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强化治庸问责。推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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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厦门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规定》等规定,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作,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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