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市民用各种“神器”占路边车位 代表委员呼吁整治

2015-05-04 17:30:2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吕岭路

江宁里

集美盛光路

台湾街建材店

江宁里

莲花北路 停车位成了茶座?

龙山路木棍、凳子都可以用来占车位。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林珊 谢雨真 实习生 苏冬梅 图/记者 刘东华 实习生 陈嘉新)开车出门,找不到停车位很烦,而明明有空着的停车位却停不了,更令人心烦。这些空车位被人用椅子、纸箱、反光锥等各种能想到的东西占着,或干脆用铁链锁上。抢占车位的多为沿路店家,被占的大部分是路边免费停车位,有时候甚至收费的停车位也会被提前“圈订”。

厦门晚报曾多次报道了停车位被抢占的行为,记者近日再次走访岛内多处街道及小区,发现这种“圈地”行为并未有所收敛反而愈演愈烈。

调查

霸道型 拿个垃圾桶先占车位,不吃饭不许停

体育东村育秀里附近有一家饭店,门口好几个空车位,但都被反光锥占着。记者在午餐时间观察发现,如果有人开车过来,店员就会飞快地跑出来,问清是来吃饭的客人,立刻把反光锥拿走,并热情指引车主把车停好。

这些都是公共停车位,饭店凭什么私自占有呢?面对记者的询问,店员显得理直气壮:“谁家门口的车位就归谁,你来吃饭就让你停,这是大家默认的。如果我家门口的车位都被人停了,谁还来吃饭?”

同样“服务周到”的,还有前埔不夜城的大排档。记者在这里看到,公共停车位上“停”满了椅子或垃圾桶。大排档的店员站在门口大声招呼:“要吃饭吗,我们这里可以停车!”记者说,只想把车停在空车位上去附近逛逛,店员一口回绝:“如果你们不是来吃饭的,这个车位不能停!”

记者询问了沿街几家餐饮店,店员的说法相似。“我们这里一个月的房租加上给工人的工资,开销很大,如果人家来吃饭没地方停车,会直接影响营业。”一家店老板直言不讳。

野蛮型 爹妈轮流“值班”,让儿子晚上好停车

在顶澳仔一个小区门口上坡的地方,有个公共的免费停车位,但是这个车位被一家人占了,其他人谁也停不了。

据小区的居民说,这个车位白天总有一辆三轮车占着,有个女人在这里卖饼,如果她要推车出去卖饼,就用地锁把车位锁上。“她是替她的儿子占车位。”小区的居民说,她的儿子是当司机的,每天出车、回家的时间都不固定,小区停车很难,所以白天她儿子出车她就来占住这个车位,明上等儿子回来再把车位空出来让他停车。如果她白天没空,就让丈夫替她占着这个车位。

小区居民把这一家人称为“占车位大户”,虽然大家都知道他们的野蛮行为,但因为是公共车位,谁先抢占谁先停,也拿这一家人无可奈何。

在后埭溪路109号到129号小区旁边,及台湾街国联大厦对面的建材店门口,一些公共停车位被路边店当成了自家“仓库”,白天货车占着停车位装卸货物,晚上则成为他们的私人停车位。

悠闲型 拴根铁链摆把椅子,搞得像露天茶座

读者伍先生致电厦门晚报反映,在江宁里,江头电信后门往都市华庭路段,原先免费的停车位被私人圈地上锁抢占。记者前往现场时看到,这里共有13个公共停车位,其中6个安装了地锁,还有的锁着一辆自行车占位。

台湾街建材店一侧的二十多个车位,也有大半被椅子、垃圾桶或纸箱子占着,有的车位有地锁,有的干脆对车位边上的行道树下手,铁链两头分别拴在两棵树上,别说车停不进去,就是行人想从这里过,也得低头弯腰钻过去。

后埭溪路109号到129号小区旁边的十几个划线停车位,有4个被地锁锁住,还有一个既没上锁,也没摆垃圾桶,但摆了一整套桌椅,一张桌子配着4把椅子,黑白两色非常显眼。如果不认真看,还以为是露天茶座,桌上放着水壶和茶具,还有各种零食,显然有人刚刚在这里休闲聊天。

据附近居民说,经常看到有人坐在这里打牌、喝茶、聊天,挺悠闲的样子。

说法市民

不想惹麻烦

宁可多绕路

虽然沿街商家对这么抢占停车位觉得理所当然,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不乐意了。“停车位这么紧张,公共车位怎么能私人占用?平时被他们占用,即使空着车位别人也停不了,利用率那么低不是浪费资源吗?”市民伍先生说。

相比附近居民的不满,一些过路车主却显得无奈。“那些垃圾桶太恶心了,我总不能下车把它搬走吧,宁可多绕点路去别的地方找车位。”一名车主面对记者询问时回答。

小店门口的停车位被椅子占用是普遍现象,但极少有车主较真,为了停车挪开这些椅子。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过路车主,他们都表示,不想因为停车惹麻烦。

城管

杂物可暂扣

不改要罚款

记者把读者投诉及记者实地调查的结果向城管热线12319反映后,湖里城管江头中队执法人员第二天就到现场查看。

执法人员说,江宁里路段属于消防通道,禁止设停车位,那些车位都是违法设置的。随后,执法人员拆除了空闲停车位上的地锁,未拆除的将跟踪处理。

思明城管政策法规科负责人黄先生说,用椅子、纸箱等霸占空地用于停车的,城管可以暂扣杂物,拒不改正的可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如果在城市道路或小区内私设停车锁,城管执法人员将统一拆除。

如果是正规的停车泊位,城管执法人员可责令店家撤回堆放在停车位上的桌椅等杂物。交警部门表示,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劝导商家基本都会听从。如果店家推托找不到是谁家的杂物,或是杂物堆放过多需要处理,警方也会请求城管执法人员来协助。

建议

处罚力度不足,希望与交警系统联网

对于一些车主私设地锁抢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需要与街道、社区及物业联合整治才行。

思明城管筼筜中队张副队长说,私设地锁的违法成本太低,一个锁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被拆除后很快又重新安装,反复性很强。

此外,小区内乱停车虽然按规定可由城管执法人员处理,不过操作性不强。比如城管没有拖车,处罚措施对车主没有约束力,不像交警部门开具罚单后还有年检这道关,车主必须接受处理。

城管部门建议,公共停车位的管理方也应积极承担管理责任,比如物业工作人员或街道聘请的停车收费员,可以在日常加强管理和巡查。另外,处理小区乱停车现象,希望交警与城管之间建立起联网机制,比如城管开具的处罚单也可以录入交警处理系统。

街道管理无效,可请求执法力量支援

市人大代表朱奖怀表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等属于公共资源,个体不能随便占用损害公众利益。“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把它们收回来为公众服务。”他说,法律对于各责任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在一个部门无力解决的情况下,应当联合执法。

比如,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弥补单部门作战的执法力量不足。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法制宣传,让更多市民知晓违规侵占停车位的严重性。

市政协委员杨行健认为,遏制侵占停车位现象需多方配合,不能仅依靠执法力量。比如,在街道负责管理的停车位,工作人员要优先进行管理,在管理无效的情况下可请求执法力量支援。而执法部门在对待侵占停车位问题上也要加强行政处罚,加大执法的威慑力。

小资料

法规: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四十八小时。

此外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确需改变的,应当公示征求意见后,征得市公安交通和市建设部门同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他山之石

新加坡:停车场建在大楼内,只租不售

新加坡公共住宅、私人公寓楼、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区,停车位都只租不售,除极少数有专属停车场的机构可能会设几个管理层的停车位外,其他区域都不设置单个固定的租车位,停车实行先来先停、有空可停的做法。

这种规定最大的好处是停车位的利用效率很大,不会出现有空位却不能停车的现象。为了把停车位的使用率用到极致,新加坡几乎所有停车场都实行月租、时租和择时免费的收费办法。

为减少占道停车,新加坡建设有多层(高层)停车楼,这是公共住宅区必须配套建设的,大约每3到4栋住宅楼共用一个多层(高层)停车楼。公共停车楼一般建在配套住宅楼的中间,车位足够这几栋住宅楼住户停车使用。中心商业区和办公大楼则必须在自己楼内辟出多层停车区,专供办公人员或者购物者停车。

现实短期难改变

用软资源来解决

陈进容

抢占停车位乱象,应该是国内大多数城市的普遍现象。它出现的大背景是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膨胀,直接诱因是城市道路和停车资源的紧张。而这些乱象之所以能出现,本质是我们的社会管理跟上社会变化的能力还不够。

王小波说:“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共性,可大家都追求这样一个过程,最终就会挤在低处,像蛆一样熙熙攘攘……”当某项资源出现紧张的时候,总逃不开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因为相应的规范管理跟不上节奏,人们无序抢占、竞争;随后引发各种不满和矛盾;紧接着,相应的法规和管理跟上,予以界定和规范;最后整个秩序再次回归合理与平静。

不管是非法抢占道路资源作为停车位,还是在停车位上设置障碍霸占公共资源,这类行为的发生,都是人们为了自身便利、利益而陷入的一种无序状态。

我们并不想批评哪些部门管理不到位,但我们一定要呼吁城市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实到位,在新问题出现并对城市造成明显困扰的时候,要认真调研、通力协作,做到有人牵头、有法可依、有的放矢,在短时无法改变的停车资源稀缺的硬性现实状态下,用立法、执法、管理等城市软资源来解决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