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市民用各种“神器”占路边车位 代表委员呼吁整治

2015-05-04 17:30:2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说法市民

不想惹麻烦

宁可多绕路

虽然沿街商家对这么抢占停车位觉得理所当然,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不乐意了。“停车位这么紧张,公共车位怎么能私人占用?平时被他们占用,即使空着车位别人也停不了,利用率那么低不是浪费资源吗?”市民伍先生说。

相比附近居民的不满,一些过路车主却显得无奈。“那些垃圾桶太恶心了,我总不能下车把它搬走吧,宁可多绕点路去别的地方找车位。”一名车主面对记者询问时回答。

小店门口的停车位被椅子占用是普遍现象,但极少有车主较真,为了停车挪开这些椅子。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过路车主,他们都表示,不想因为停车惹麻烦。

城管

杂物可暂扣

不改要罚款

记者把读者投诉及记者实地调查的结果向城管热线12319反映后,湖里城管江头中队执法人员第二天就到现场查看。

执法人员说,江宁里路段属于消防通道,禁止设停车位,那些车位都是违法设置的。随后,执法人员拆除了空闲停车位上的地锁,未拆除的将跟踪处理。

思明城管政策法规科负责人黄先生说,用椅子、纸箱等霸占空地用于停车的,城管可以暂扣杂物,拒不改正的可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如果在城市道路或小区内私设停车锁,城管执法人员将统一拆除。

如果是正规的停车泊位,城管执法人员可责令店家撤回堆放在停车位上的桌椅等杂物。交警部门表示,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劝导商家基本都会听从。如果店家推托找不到是谁家的杂物,或是杂物堆放过多需要处理,警方也会请求城管执法人员来协助。

建议

处罚力度不足,希望与交警系统联网

对于一些车主私设地锁抢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表示,需要与街道、社区及物业联合整治才行。

思明城管筼筜中队张副队长说,私设地锁的违法成本太低,一个锁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被拆除后很快又重新安装,反复性很强。

此外,小区内乱停车虽然按规定可由城管执法人员处理,不过操作性不强。比如城管没有拖车,处罚措施对车主没有约束力,不像交警部门开具罚单后还有年检这道关,车主必须接受处理。

城管部门建议,公共停车位的管理方也应积极承担管理责任,比如物业工作人员或街道聘请的停车收费员,可以在日常加强管理和巡查。另外,处理小区乱停车现象,希望交警与城管之间建立起联网机制,比如城管开具的处罚单也可以录入交警处理系统。

街道管理无效,可请求执法力量支援

市人大代表朱奖怀表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等属于公共资源,个体不能随便占用损害公众利益。“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把它们收回来为公众服务。”他说,法律对于各责任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在一个部门无力解决的情况下,应当联合执法。

比如,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弥补单部门作战的执法力量不足。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法制宣传,让更多市民知晓违规侵占停车位的严重性。

市政协委员杨行健认为,遏制侵占停车位现象需多方配合,不能仅依靠执法力量。比如,在街道负责管理的停车位,工作人员要优先进行管理,在管理无效的情况下可请求执法力量支援。而执法部门在对待侵占停车位问题上也要加强行政处罚,加大执法的威慑力。

小资料

法规: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四十八小时。

此外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确需改变的,应当公示征求意见后,征得市公安交通和市建设部门同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