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明日起,法院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同时,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民告官”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从5月1日起,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具体到行政诉讼,市中院行政庭一位法官表示,过去实行审查制,行政案件的立案比起其他类型的案件会难一些,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后,扩大了受案范围,案件数量肯定会增长。此外,明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要求,行政机关的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法官解释,首长可以是正职或者副职,比如老百姓起诉某局,局长或者副局长就得出庭,假如起诉的是市政府,则放宽至秘书长这一级别。 此外,“民告官”还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审查“红头文件”,如果不合法,就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红头文件”不再是行政机关的“尚方宝剑”。据法官透露,五一节后将开庭审理新法实施后的首例案件,目前已经确认行政机关首长将会出庭。 依据新法,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将直接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进行罚款,并在媒体上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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