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文/图)“民告官”更容易了,5月1日后,厦门行政诉讼将实行五大新举措,其中包括首长要上被告席、政府被告异地审等重大改变。 昨日,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导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厦门行政诉讼将有五个重大变化。据介绍,这些新举措,主要是厦门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制订的。 首先,立案更加容易。立案登记制替代立案审查制,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于上青天”问题。“门难进”到进门登记,扩大受案范围,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应当受理拒不受理的,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立案登记也不是“随便立”,还是要符合基本的起诉条件。 第二,首长出庭应诉。从“告官不见官”到“告官要见官”,“官民”平等就坐于法庭上,当面对质,有利于官民矛盾化解,加强司法权威。 第三,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推进跨区域管辖,拒绝地区行政干扰。比如说,状告厦门市政府的官司,今后不再由厦门法院审理,而是交由泉州中院或其他地区法院审理。也就是说,行政案件将送到行政机关“权力之手”鞭长莫及的地方审理,百姓起诉或许要“走更远的路”,但是会得到“更公正的待遇”,法官腰板更硬,握法槌的手更有力。 第四,“红头文件”不再是行政行为的“尚方宝剑”。“民告官”时,老百姓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具体案件审查中,法官可以对“红头文件”说不! 另外,针对行政机关当“老赖”,法院将“动真格”。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将直接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进行罚款,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三问立案登记 1问:立案登记,就不需要审查吗? 法官:不是。立案登记并不意味着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即可立案受理,只有那些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属于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的案件。 2问: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吗? 法官: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3问:针对恶意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法官: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分割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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