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市政府近日专门出台了《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推动厦门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的高端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优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培育生物与新医药千亿产业。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扶持措施,主要针对在厦门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厦门海关注册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以及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生物及医疗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及服务外包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和机构。 根据厦门市出台的政策,2014年12月1日后进入本市新设立且技术具有领军优势地位、对产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将参照享受《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人才激励政策相关优惠政策。 对自主研发及在本市转移转化的生物制品药物和1-6类中药、1-4类化学药品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项目,按申报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产业化生产阶段,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据悉,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等首次在厦门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厦门市政府也将给予奖励。 此外,厦门将支持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国内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或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GMP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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