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房子建好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找谁问责?在昨日的市长专线中,厦门市建设局总建筑师陈锦良表示,从现在开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违反规定的,最严重可终身吊销执照,并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陈锦良介绍,10月13日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推行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是新规的亮点。从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工前签署授权书,明确五方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10月31日之前已经开工在建的,需要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 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和新开工的建筑工程,要建立五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处罚由轻到重进行了3档规定:违规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此外,还需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曝光。 《通知》规定,项目负责人退休的,但在工作期间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一样追究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务员的,还会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只要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照样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新闻 高层阳台禁用玻璃和铁栏杆 “我家住在高层,阳台的铁栏杆都生锈了,随时有断裂的危险。”“卫生间的地板一直渗水,都发霉、发烂了。”针对市民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常见问题,厦门市建设局于近日正式发布《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新《措施》”),相比旧《措施》,对市民关心的常见问题进行了96处修改,《措施》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后,高层阳(露)台、外走廊将禁止采用玻璃栏板和铁栏杆,要求采用厚度不小于16.76毫米的钢化夹层玻璃,固定玻璃的螺栓必须是不锈钢或铜质的。厨房、卫生间地面砖铺设,过去采用干贴法容易让水渗透到底层,造成门框腐烂、地板受损,现在要求建设单位设计施工防水层并对楼板节点进行施工防水处理。 |
相关阅读:
- [ 09-24]厦住宅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发布 高层阳台禁用玻璃栏板
- [ 09-16]工程质量督查发现问题 福润实业厂房工程被停工
- [ 07-30]福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将受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 [ 05-23]福建:明年起建设安全动态考核不合格将上“黑名单”
- [ 05-06]工程质量安全不过关 中盛大厦等项目被督促局部停工
- [ 05-05]工程质量安全不过关 福建3个项目全面停工改正
- [ 05-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违规请举报 可拨打87539517
- [ 04-16]平潭组织检查重点项目建设 对工程质量进行点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