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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同事偷盗将其拘禁打伤 男子赔二十多万还坐牢

2015-04-18 10:58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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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同法宣)从受害者变成加害人,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同安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典型。

被告人小苏(化名)是一名设计员,笔记本电脑对他特别重要,然而2013年底,这个宝贝被人从宿舍偷走了。他调阅监控录像,锁定嫌疑人小五(化名)。

小五是小苏的前同事,干了不到一个月就辞了职,不过为了省钱,还是经常回前单位宿舍借宿。事发当天,小五不仅被拍到进了宿舍楼,还被拍到出来的时候肚子鼓鼓囊囊的,像在衣服里藏了点什么。“这人肯定有猫腻!”小苏立刻报警。经民警询问,小五似乎没有嫌疑,当天就被放了,小苏只好作罢。

隔天早上8点多,主管小张巡视宿舍楼时发现某间屋里有人影。当时所有员工都在上班,难道是遇上小偷了?推门一看,他发现小五躺在床上,旁边还放着一堆硬币和旧版一元纸币。这个时候,小张突然想起几天前同事阿远(化名)抱怨说自己收集的钱币莫名其妙地丢了。两件事情合在一块儿,让人起疑,小张随即找来小苏和阿远与小五对质。

小五拼命喊冤:“这些钱都是我自己收集的,你们可以找我的老乡对质!”这可把三个人给惹火了,他们把小五拉到一间水泥屋里,一边揍他一边逼问。见小五怎么都不松口,他们更气了,打电话叫来本地人阿灿(化名)帮忙,一群人轮番上阵拳打脚踢,小五仍矢口否认。小张等人只好先把他带回公司。他们去找老乡对质时,小五趁机从窗口跳下,一瘸一拐地跑了。

事发后,小苏等人一下子从盗窃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只能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调解,他们赔偿了多处受伤的小五二十多万元损失,还因触犯刑法,必须接受法律制裁。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苏等四人非法剥夺小五的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依法被处五个月到半年不等的拘役,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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