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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人的"新闻"害人害己 多名"网谣"发布者被拘留

2015-04-18 08:29:07陈捷 刘小冰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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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刘小冰)张冠李戴,利用外国事故图片,造谣说PX爆炸导致多人死亡;旧闻新炒,炮制出“同安老汉发现5吨翡翠原石”假新闻;虚构事实,称石狮一家34口被灭门,制造社会恐慌……

近日,厦门频频出现各类谣言。仅最近半个月,就至少发现三起影响较大的网上假新闻,发布者大都已被拘留。

网上造谣,该当何罪?针对这些谣言,又有什么招可治?

昨日,针对这些问题,导报记者采访厦门律师和法学专家,提出“网谣四问”。专家提醒,网络谣言猛于虎,不但咬别人,最终还会咬伤自己。

谣言1 PX爆炸多人死亡

来源:个人微博

类型:“张冠李戴”

处罚:拘留+罚款

4月6日19时许,位于漳州古雷的PX化工项目发生爆炸,引起全国公众的关注。随后,有人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引起社会恐慌。

事故发生一个多小时后,张某分别用QQ网名“小故事”、微博账号“@Mary小幺”等分别发布不实死伤图片。在新浪微博上的图片中有数十人躺在一片空地上,张某还配文“愿逝者安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收到网民的举报后介入此事。经查,2009年,俄罗斯彼尔姆边疆区首府彼尔姆市一家夜总会发生烟花爆炸事故,张某正是利用了此事故的死伤图片散布“古雷PX化工项目发生爆炸起火死人”的谣言。

4月8日,张某被福建省漳浦县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罚款。

1问:网上造谣,如何处罚?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徐长青律师认为,此类造谣看似无具体受害人,但直接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其造谣“扰乱公共秩序”处以拘留、罚款;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犯罪,法院可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谣言2 石狮一家34口被灭门

来源:微信公众号

类型:“标题党”

处罚:行政拘留10日

1月10日,微信公众号“石狮民生事”发布一条“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的虚假信息,但这所谓的一家34口,不过是34只老鼠而已。该条信息故弄玄虚,以《一家34口灭门惨案》为标题赚取大家的点击率。

一开头,文章称“今日凌晨6点发生重大血案。一家34口被残忍杀害,其中一名有孕在身”。作者冒充警方说:“据警方初步判断,造成这起灭门惨案的原因,很有可能是邻里纠纷。”

1月14日,石狮市公安局对公众号发布者吴某雄立案调查,并于1月16日在漳州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其抓获,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问:微信恶搞,也会犯罪?

徐长青律师认为,这则“34口灭门惨案”的微信看似已通过文末图片说明系恶搞,但是,其引人误导的标题和内容已客观上造成公众的恐慌,属“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治安处罚依法有据。网上恶作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至于不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纯属搞笑的微信图文,则法不禁止。

谣言3 厦门国泰大厦爆炸?

来源:微信公众号

类型:旧闻新炒

处罚:治安拘留5日

一则去年的新闻,配图十分血腥。被篡改成今日新闻,朋友圈疯传。

4月9日,厦门警方发现“中国微生活”微信公众号推送“厦门国泰大厦发生爆炸”的信息,是将去年的信息篡改为刚刚发生的新闻。4月10日下午,警方将转发者王某抓获。

据王某(女、27岁)交代,她在网上看到一篇内容为“2015年4月7日11时15分厦门国泰大厦发生爆炸!已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信息,在未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利用微信公众号“中国微生活”予以转发。王某的微信号于2014年9月申请,主要用于转发网上的信息,吸引眼球,扩大影响。

王某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厦门警方依法治安拘留5日。

3问:旧闻新炒 该当何罪?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谣言的内容构成诽谤的,可以追究散布者诽谤罪;造成社会恐慌等严重后果的,则应追究寻衅滋事罪。

谣言4 老汉挖到数十亿元翡翠?

来源:网媒报道

类型:拼凑新闻

结果:媒体辟谣

一条“同安老汉捞出清代绝迹翡翠原石,价值可达数十亿”的消息近日在网上广为流传。4月11日,一门户网站发布一则报道,称同安老汉蔡友益近日在同安区五显溪捞出了一块重达5吨的巨大“翡翠原石”。

但随后,导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证实这则传闻是被改头换面的假消息。原来,发现“翡翠”的蔡友益其实是2年前发现千年古木的人。而消息中出现的那张翡翠原石图片,最早出现于2009年11月24日《钱江晚报》的一则报道。

4问:假新闻受害人,咋维权?

黄健雄教授认为,网络推手张冠李戴的图文,如果给事件主人公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受害者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网站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徐长青律师认为,被侵权人可要求发布的网站删除,可对发布及传播者起诉索赔,甚至要求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如诽谤罪等)。

律师说法

网上发帖不能太任性

徐长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均属公共空间,同样受法律保护和规制。转发信息,也可能要承担刑责。按解释规定,传播者如果明知是造谣信息还在网上转发,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网上造谣者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恐慌,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假新闻泛滥,拿什么拯救?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网络假新闻可以说已成泛滥之势,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仅对当事人的名誉和生活造成双重伤害,也打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少数网民在发帖时,为博取点击或达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但是,任何言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网民也必须为自己公开发表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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