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吓死人的"新闻"害人害己 多名"网谣"发布者被拘留

2015-04-18 08:29:07陈捷 刘小冰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谣言4 老汉挖到数十亿元翡翠?

来源:网媒报道

类型:拼凑新闻

结果:媒体辟谣

一条“同安老汉捞出清代绝迹翡翠原石,价值可达数十亿”的消息近日在网上广为流传。4月11日,一门户网站发布一则报道,称同安老汉蔡友益近日在同安区五显溪捞出了一块重达5吨的巨大“翡翠原石”。

但随后,导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证实这则传闻是被改头换面的假消息。原来,发现“翡翠”的蔡友益其实是2年前发现千年古木的人。而消息中出现的那张翡翠原石图片,最早出现于2009年11月24日《钱江晚报》的一则报道。

4问:假新闻受害人,咋维权?

黄健雄教授认为,网络推手张冠李戴的图文,如果给事件主人公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受害者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网站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徐长青律师认为,被侵权人可要求发布的网站删除,可对发布及传播者起诉索赔,甚至要求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如诽谤罪等)。

律师说法

网上发帖不能太任性

徐长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均属公共空间,同样受法律保护和规制。转发信息,也可能要承担刑责。按解释规定,传播者如果明知是造谣信息还在网上转发,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网上造谣者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恐慌,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假新闻泛滥,拿什么拯救?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网络假新闻可以说已成泛滥之势,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仅对当事人的名誉和生活造成双重伤害,也打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少数网民在发帖时,为博取点击或达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但是,任何言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网民也必须为自己公开发表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