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吓死人的"新闻"害人害己 多名"网谣"发布者被拘留

2015-04-18 08:29:07陈捷 刘小冰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谣言3 厦门国泰大厦爆炸?

来源:微信公众号

类型:旧闻新炒

处罚:治安拘留5日

一则去年的新闻,配图十分血腥。被篡改成今日新闻,朋友圈疯传。

4月9日,厦门警方发现“中国微生活”微信公众号推送“厦门国泰大厦发生爆炸”的信息,是将去年的信息篡改为刚刚发生的新闻。4月10日下午,警方将转发者王某抓获。

据王某(女、27岁)交代,她在网上看到一篇内容为“2015年4月7日11时15分厦门国泰大厦发生爆炸!已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信息,在未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直接利用微信公众号“中国微生活”予以转发。王某的微信号于2014年9月申请,主要用于转发网上的信息,吸引眼球,扩大影响。

王某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厦门警方依法治安拘留5日。

3问:旧闻新炒 该当何罪?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谣言的内容构成诽谤的,可以追究散布者诽谤罪;造成社会恐慌等严重后果的,则应追究寻衅滋事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