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导报记者从厦门市经信局了解到,为鼓励厦门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厦门市近日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厦门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又推出实施细则,对企业销售、研发、获奖、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明确了奖励和补贴。 年度销售收入10亿最高奖200万 在销售方面,入选厦门软件骨干企业的企业,从入选年度起,对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10%的年度,按照销售收入、增长率给予奖励,年收入超过1亿元,年增长率在10%-20%可获100万元奖励,年增长率25%以上,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可获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对于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管理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入选全国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七类软件企业也将获得10万-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超过年度销售收入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对研发收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家重大专项可获千万元补助 在补助方面,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厦门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由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且在申报年度获得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扶持项目的软件企业,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补助。 此外,企业落户厦门、引进人才、平台建设等各方面,都有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具体可上经信局网站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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