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谢雨真 实习生 廖可 图/刘东华)到2016年底,厦门将重点完成偏远山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建设,修缮现有骨灰楼堂,加强运行管理;拟统一建设2-3处城市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基本的安葬需求。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旨在推进厦门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 迁移骨灰须申请 并有接受地证明 《意见》提到,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对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规划建设、修缮、管理和运行,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目前,仍有一些市民存在“入土为安”的观念,在岛外的一些偏远山区,可以对骨灰进行就地掩埋吗?市殡葬管理处负责人说,这种做法是禁止的。以前的确出现过村民擅自取出骨灰再掩埋的情况,现在民政部门管控非常严格,遗体在殡仪馆火化时都有备案记录,骨灰的迁移需要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需拥有接收地的证明。市殡葬管理处会定期去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抽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迁移,当地民政部门需配合责令当事人将骨灰放回原处。 公墓将设在岛外 前期建设300亩 《意见》提到,综合考虑厦门土地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人口结构、人口规模等因素,厦门拟统一建设2-3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前期先建设300亩,使用周期为30年。 民政部门表示,目前岛内用地紧张,公墓的选址应该会在岛外。按照建设要求,城市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墓园区和办公用房、停车场等管理服务附属设施,墓园区包括墓葬区、骨灰楼堂安放区、生态葬法区和公祭区。墓葬区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地面只设统一规格的墓碑,墓碑外区域种树植草绿化,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属设施;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绿化行道;鼓励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并为生态葬法的逝者统一刻碑纪念。 |
相关阅读:
- [ 02-17]厦门将建城市公益性公墓 前期建300亩使用周期30年
- [ 01-17]喧嚣的时代更需懂得缅怀
- [ 08-07]福建省禁止社会资本参与公墓建设
- [ 04-06]福建省民政厅:年内将出新规 管理“小产权墓”
- [ 04-03]不妨创造性地 将公园变公墓
- [ 08-14]飞虎队公墓遗骨横陈,谈何慎终追远?
- [ 05-10]请读懂“阴间也有福利”的感叹
- [ 05-10]公墓别让特权延续至死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