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厦门市拟统一建设2-3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前期先建设300亩,使用周期为30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省里出台的规定,近日,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 社会资本不得合建公益公墓 根据《意见》,到2016年底,厦门将重点完成偏远山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以下简称“骨灰楼堂”)建设和修缮现有骨灰楼堂,加强运行管理;市统一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安葬需求。 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遵循公益便民、生态保护、节约用地的基本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属社会公益福利设施,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建设,分别面向本村居民和本市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投资主体为市政府,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 每个墓位面积不超1平方米 《意见》要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 综合考虑厦门市土地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规划、人口死亡率(5‰)、人口结构、人口规模等因素,厦门市拟统一建设2-3处城市公益性公墓,前期先建设300亩,使用周期为30年。 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地面只设统一规格的墓碑,墓碑外区域种树植草绿化,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绿化行道,宽度不小于0.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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