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二手房(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5改2”新政在厦“落地”。市地税局昨日提醒说,卖房者能否享受营业税免征新政,主要看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出具的“收件单”上的时间,以新政正式实施的3月31日为节点。 据了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1年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对二手房(普通住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区分年限是5年。而今年3月30日晚,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出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从3月31日起,将这个年限缩短为2年。也就是说,以前购买的二手房(普通住房)要满5年才可以享受营业税免征,而新政策将这一门槛降低到了2年。 “新政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所以交易件的收件时间很重要。”地税人员说,如果是3月30日收件的,就只能仍按旧政策执行。 据了解,新政实施首日,地税部门就接到不少纳税人的咨询,房产交易中心也收到了几份符合新政2年期限规定的二手房交易件。但因为当日尚未接到国税总局关于此次新政的正式公文,地税部门在与房产交易中心协商后,对符合新政条件、但不急于交易的纳税人,采取了尽量劝说暂缓送件的做法;对于符合2年期限规定,且已经送件到地税窗口的交易件,则采取先评估,暂缓计算税款,等政策明确再计税的做法,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对于纳税人咨询较多的“二手房年限如何确定”的问题,地税人员昨日答复说,若交易房产原先是一手房,则房产年限按2014年实施的“厦八条”规定,以房产备案时间计算年限;若该房产原本就是二手房,则按2005年国务院89号文的规定,以产权证时间或契税缴交的时间计算年限。 据悉,昨日,房产交易中心已恢复正常收件。 【房屋交易怎么缴税?】 【契税】 一般是房款的1%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营业税】 税率5.5%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 1% 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此处仍为5年,此次调整未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是3年房,则在此前需要缴纳100万×5.5%=5.5万元营业税,现在则由于超过了2年可以免征,省下了5.5万元税收。而个税方面,由于未满5年,仍需要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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