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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拆封也能退 律师解答消费维权问题

2015-03-16 08:26:07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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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拒收商业短信

邱律师说,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但如何找到个人信息泄露的责任主体是维权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获知某人的个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侵权事件,有关部门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如果不能举证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而根据《处罚办法》,今后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向消费者手机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解疑】

网店不赔偿怎么办?

可先向网购平台索赔

今后,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时,如果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今年“3·15”前夕,工商总局发布第36号文,内容围绕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问题。昨天,邱兴亮律师也对此新规进行了点评。

“《意见》第二条显著位置明确表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直接向销售方维权,但如果平台方无法提供销售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邱律师说。换句话说,淘宝、京东等网购第三方平台上的卖家如果在售假等行为实施后“跑路”,消费者有权要求淘宝或京东赔偿其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需要,也都能适合于启动赔偿先付制度。邱律师说,《意见》对赔偿先付制度的条件、流程、方式、范围也做出明确界定。其中,赔偿先付制度的一般流程是,当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投诉;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如何防范预付式消费纠纷?

慎办额度过高充值卡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邱律师表示,新规定偏重于对消费风险的事前防范,比如在发生预付式消费时,消费者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风险警示。但在实际投诉的案例中,大多数预付式消费纠纷发生后,经营者往往人去楼空,因找不到经营主体难以维权。为此,他也特别提醒消费者,应慎重办理各类会员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卡。一方面,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在决定购买预付费商品或服务前,要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另外,在有效期内,应尽早用完预付的余额,如果商家突然关门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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