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诉讼面临四难题 在厦门公益诉讼人林雷看来,消费者在网购维权中面临的困境,总的来说还是法律法规漏洞多,异地维权成本太高,维权程序复杂。而且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网购平台大都在外地,不同地区工商等执法部门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各不相同。第三方平台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大都不愿采取积极措施。 诉讼主体难确定 经营者仅在网络上简单告知网络账号或电话号码,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者场所等都很难找到。一旦发生纠纷,生产厂家和经营商之间还会互相推诿,难以确定责任主体。 维权诉讼周期长 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后,购物网站和卖家都可能采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规避诉讼,从而导致维权周期被无限拉长。 管辖法院存争议 比如在涉及天猫网络公司的一起诉讼中,该公司利用《天猫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抗辩,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天猫公司所在地杭州余杭区法院进行审理,从而加大消费者的诉讼成本。这种问题,并非个例。 网购证据保存难 由于网购交易程序十分简单,且产品在交易、发货、收货环节都存在第三方参与,在这些过程中一些证据很难搜集,给消费者举证带来较大难度。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持续火爆,各种因网购引起的消费纠纷也纷至沓来。在与网络卖家沟通久拖不决,或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申诉无果后,越来越多消费者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似乎也为网购族诉讼维权添了利器。 那么,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究竟有多少消费者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呢?记者昨日从厦门中院了解到,2014年来,厦门普通网购族通过诉讼来维权的案件屈指可数。 厦门日报讯(本组文/记者 陈泥) 【案例】 卖家迟迟不发货 消费者起诉淘宝 2011年11月,厦门公益诉讼人林雷在淘宝网商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卖家宣称是“大陆行货”、“正品联保”。当时,林雷就特别与卖家强调,如果东西不是行货,他一定会给差评,而且会告卖家欺诈。没想到卖家一听就心虚了,当时就让林雷退货,但是林雷拒绝。之后卖家迟迟不发货,还让林雷去淘宝网投诉,可淘宝客服的处理方式同样是“建议退货”。事后,林雷到淘宝公司所在地杭州起诉,但被告知缺少法律依据。去年1月,他再次与卖家交涉,宣称会依据新消法起诉,但一番周旋后,事情仍无太大进展。 去年3月11日,林雷起诉淘宝网。但因为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在无法提供销售商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才需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淘宝网在林雷起诉后就向法院提交了卖家的相关信息,并提起抗辩,认为案件的诉讼主体有误,起诉不成立。“卖家提交虚假发货信息,作为管理方的网购平台难道会不清楚?”林雷认为,对于卖家虚假发货的行为,淘宝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但受限于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也无法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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