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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诉讼面临四难题 普通购物族无奈放弃维权

2015-03-15 08:58:5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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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诉讼面临四难题

在厦门公益诉讼人林雷看来,消费者在网购维权中面临的困境,总的来说还是法律法规漏洞多,异地维权成本太高,维权程序复杂。而且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网购平台大都在外地,不同地区工商等执法部门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各不相同。第三方平台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大都不愿采取积极措施。

诉讼主体难确定

经营者仅在网络上简单告知网络账号或电话号码,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者场所等都很难找到。一旦发生纠纷,生产厂家和经营商之间还会互相推诿,难以确定责任主体。

维权诉讼周期长

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后,购物网站和卖家都可能采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来规避诉讼,从而导致维权周期被无限拉长。

管辖法院存争议

比如在涉及天猫网络公司的一起诉讼中,该公司利用《天猫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抗辩,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天猫公司所在地杭州余杭区法院进行审理,从而加大消费者的诉讼成本。这种问题,并非个例。

网购证据保存难

由于网购交易程序十分简单,且产品在交易、发货、收货环节都存在第三方参与,在这些过程中一些证据很难搜集,给消费者举证带来较大难度。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持续火爆,各种因网购引起的消费纠纷也纷至沓来。在与网络卖家沟通久拖不决,或向电商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申诉无果后,越来越多消费者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去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似乎也为网购族诉讼维权添了利器。

那么,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究竟有多少消费者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呢?记者昨日从厦门中院了解到,2014年来,厦门普通网购族通过诉讼来维权的案件屈指可数。

厦门日报讯(本组文/记者 陈泥)

【案例】

卖家迟迟不发货

消费者起诉淘宝

2011年11月,厦门公益诉讼人林雷在淘宝网商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卖家宣称是“大陆行货”、“正品联保”。当时,林雷就特别与卖家强调,如果东西不是行货,他一定会给差评,而且会告卖家欺诈。没想到卖家一听就心虚了,当时就让林雷退货,但是林雷拒绝。之后卖家迟迟不发货,还让林雷去淘宝网投诉,可淘宝客服的处理方式同样是“建议退货”。事后,林雷到淘宝公司所在地杭州起诉,但被告知缺少法律依据。去年1月,他再次与卖家交涉,宣称会依据新消法起诉,但一番周旋后,事情仍无太大进展。

去年3月11日,林雷起诉淘宝网。但因为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在无法提供销售商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才需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淘宝网在林雷起诉后就向法院提交了卖家的相关信息,并提起抗辩,认为案件的诉讼主体有误,起诉不成立。“卖家提交虚假发货信息,作为管理方的网购平台难道会不清楚?”林雷认为,对于卖家虚假发货的行为,淘宝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但受限于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也无法立案。

现象1  维权诉讼多以私了告终

淘宝上购买数码相机遭遇虚假发货、小米手机付款后一年未到货、国美网售帐篷包装破损拒绝重发……面对网购中商家的侵权行为,去年3月11日,厦门公益诉讼人林雷向厦门湖里区法院提交了三份起诉状,一口气把三大知名电商淘宝、国美和小米告上法庭,并同时提起多项诉讼请求,湖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林雷说,他这样做主要是想给消费者网购维权作出良好示范,让消费者更懂得网购维权方式,同时也希望迫使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改善问题。

然而,一年过去后,记者再次见到林雷,问及三起网购诉讼案件的进展,得到的答案却是:与小米、国美的诉讼案件已通过庭外调解,也就是私了的方式解决;而网购遭虚假发货的案件,因淘宝网向法院提交卖家的相关信息后提起抗辩,认为案件的诉讼主体有误,将自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卖家提交虚假发货信息,作为管理方的网购平台难道会不清楚?”林雷认为,对于卖家虚假发货的行为,淘宝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但受限于现有的法律规定,法院也无法立案。

现象2  职业打假转战购物网站

与网购族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案件寥寥无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去年一年里,我市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却收到了大批职业打假人针对网络交易的举报件。职业打假越来越火,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消费者“网购维权难”的问题。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去年一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登记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达216件,同比增长了一成多。而且,职业打假人群体不断壮大的同时,打假阵地也由实体店消费向网络购物转变。据统计,在去年工商部门受理的216件案件中,通过互联网消费的达135件,占总量的60.16%。

工商人员分析说,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案件增长的原因有几方面,首先就是网络交易的便利性,极大方便职业打假人的网购和职业打假维权;另一方面,新消法、食品安全法“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新权益带来了新的利益驱动。据悉,职业打假人盯住的产品缺陷,往往正是普通消费者在网购中很容易忽略的检验环节,比如商品信息标注不全,商品无质量标识,食品违法添加药品等。

支招

找不到卖家找网站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保存商品原始网站的页面截图,可防止商家将商品下架后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保存商品物流收货记录,可以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地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若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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