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说法】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最高可罚50万元 由于网购涉及收货,买家必须填写姓名、地址和电话,目前很多人越来越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网友“ali009表示,自己在网上购物时留下的地址实际是公司隔壁一家便利店的地址,每次网购快递员送货“查无此人”时就会拨打她手机,她再到便利店签收。而市民罗先生只留下小区地址却未留下楼栋号,每次快递员送货来电时,他再告知对方具体地址,避免信息外泄。 此外,还有网友提出可以留下真地址、假名字以保护自己的信息,“反正快递员送货又不看身份证。” 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同时可根据情节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据了解,目前,市工商局尚未接到网络购物过程中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有关投诉举报。 工商部门还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网站或卖家有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向购物网站所在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反映。 【业界支招】 外包装上的快递单 不要随意丢弃 网购的热潮持续不减,快递成了许多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面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严峻形势,我们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 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赵先生告诉记者,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在选择快递公司时,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其次,收货地址尽量不要写详细居住地址,可邮寄至工作单位,而联系方式也可留单位的固定电话;最后,当收到快递邮件后,贴有快递单的外包装不要随意丢弃,丢弃前最好将包装上的个人信息销毁。 提醒 四种渠道欢迎报料 即日起至3月15日,您有网购消费侵权遭遇,可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8820;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日报;官方微博:厦门日报;或记者邮箱:nannychen@263.net四种渠道向我们报料,主题注明“网购”,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能直接与您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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