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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家若滥用最终解释权 最高可罚3万元

2015-03-12 10:19:0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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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龙泉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即将实施一周年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目前,厦门网络零售交易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行业,涌现出名鞋库、淘鞋网、万翔商城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商零售企业。据悉,2014年厦门市网络销售总额突破100亿元大关,比2013年增长了66%。

网购发达的同时也引来不少消费纠纷,比如有的商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洪龙泉称,根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果商品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可以拨打商家所在的团购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12315电话请求调解。

此外,针对一些商家打出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标签,洪龙泉称:“根据相关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否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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