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晓孙 记者 江海苹)近日,由思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厦门市某工商所所长郭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郭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郭某表示认罪,不予上诉。 郭某在担任市某工商所所长期间,未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放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与部分商户相互勾结,在上级检查、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及工商部门集中检查时,给部分商户通风报信,导致辖区内的商业经营秩序混乱,无证经营、欺诈消费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且长期未得到有效遏制,并多次被各种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郭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辖区内商户送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20余万元,并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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