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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7天内可以任性 让原本棘手的案件变简单

2015-03-12 08:07:51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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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网购商品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这给了厦门的“剁手族”们莫大的方便。

在过去的一年里,厦门的网购大军纷纷拿起维权武器,无论退货成功还是失败,都是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有益尝试。

投诉:一双鞋两种材质

去年8月22日,河南省濮阳市的汪女士通过天猫商城向位于厦门市鹭江道的某家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购买了一双国际知名品牌运动鞋,价格472元。8月29日,汪女士打电话向厦门市12315投诉中心表示她收到鞋子后仅穿了3天即发现两只鞋材质不同,一只是光滑的表面,一只是粗糙的磨毛面,且磨毛面褪色严重。

她当即向该公司反映并提供了鞋子照片,该公司查看照片后即表示此为人为损坏,不予处理。汪女士认为不合理,遂向工商投诉,要求商家予以更换或退货。

被动:鞋咋坏的?无从证明

在随后的调解和调查当中,卖家认为鞋子目前存在的色差磨毛为人为损坏,而且能够拿得出该品牌运动鞋厂家的授权书、进货凭证和生产合格证明甚至是质量检测报告,而汪女士想要证明这双鞋的现状并非泡水、清洁方式不当等人为损坏而是质量问题却要颇费一番周折,遭遇维权难的问题。

新消法相关条款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也明确指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很显然,汪女士已经穿过几天的鞋子不属于‘完好’的范围,已不适用该条款。”工商人员分析说,在收货时没有认真检查和维权,穿着几天已经破坏了鞋子的“完好性”后,才发现各种“瑕疵”,也就令自己的维权之路处于被动地位。

成功:退货成功

尽管如此,经过鹭江工商所的调解,商家因为货值较小,做出让步,从维系顾客的角度作为特例予以退货,汪女士诉求得到了满足。导报记者从思明工商12315了解到,从去年新消法开始实施至今,该局已经接到网购类消费纠纷投诉共151起,其中每十件中就有一件以上是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这些原本棘手的案件,有9成以上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律师说法

试用未受损也算“商品完好”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如果消费者已经试用了商品,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呢?

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代表邱兴亮认为,依照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拆开包装和封套查验、试用商品,未造成商品受损或者损毁的,均属于“商品完好”,并非原封不动,才属“商品完好”。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经营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否则无疑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邱兴亮说,还需要强调的是,网络交易中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配送的商品须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完全一致,并且不得以格式条款恣意排除“7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认真选择商品,理性下单,毕竟“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无代价、无风险”(一要保证商品完好,二要办理退货手续,支付退货运费,耗时费力;三要等待经营者返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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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厦门网络零售交易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行业,同时涌现出名鞋库、淘鞋网、万翔商城、派倍安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商零售企业。

自2013年以来,该局已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20余起,案值577.88万元,罚没641.05万元,有力震慑了各类网络交易违法分子。

此外,洪龙泉还给网友支招,以防陷入网购陷阱。他说,网络购物,先看网站,要选择制度完善、有信誉保障的网站进行交易,是否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要选择货到付款或者第三方担保支付方式。最后,网购要注意保留交易凭证,如网银交易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商品成交交易页面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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