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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年货时小心三大陷阱 有的优惠商品竟要搭售

2015-02-14 09:22  张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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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各大电商平台又办起了“年货节”,网上到处充斥着“清仓1折起”、“红包抢不停”、“0.1元秒杀”等广告语。然而,每年“双11”、“双12”等网络购物狂欢后,省消委会都会接到不少投诉,为保障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委会和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昨日联合发布消费提醒。

【陷阱1】

霸王条款隐身

支招:有霸王条款的协议无效

近日,在福州打工的小陈在某团购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收到货后,小陈发现手机运行特别卡,还会自动下载一些莫名其妙的软件,小陈便和卖家商量退货。但商家说,小陈下单时已同意商家“售出产品只换不退”的协议,因此不同意退货。

当前大多数商家都要求网购消费者必须注册,而注册会员须同意其提前制定的交易协议。一些商家便在这些大多网友不会仔细阅读的协议中隐藏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此来减轻、免除商家义务。

省消委会表示:协议中如果有诸如“售出后概不退换”、“单方任意解除合同”等霸王条款,协议就会自动失效。遭遇类似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12315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陷阱2】

商品以次充好

支招:及时保存网购电子数据

杨女士趁打折从网上购买了20箱美白面膜,准备带回家与亲朋好友分享。收到货后,杨女士拆开了其中3箱,使用后发现作用不大,于是联系厂家进行咨询,厂家要求她提供相应的防伪标识码进行查询,杨女士这才发现只有两箱有防伪标识码,其他的都没有。杨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不同意,杨女士准备向平台投诉,却找不到证据。

电子交易,卖家可以随意更改网站内容,消费者怎么才能证明商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呢?

省工商局网监中心提醒:有三类证据必须保留:买卖发票、快递单以及网上聊天记录。执法人员说,和卖家交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询问细节问题,特别要把网站宣传、介绍产品的广告词复制到聊天内容,以此来固定证据。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下载“存证云”之类的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存证软件进行证据存证。

【陷阱3】

优惠商品要搭售

支招:网购商品禁止捆绑销售

近日,林先生订购了一款超值年货糖果礼包,商家在商品页面承诺7天内发货,但是到期后,林先生查询订单情况,发现订单处于撤销状态。林先生向商家询问“被撤单”情况,商家称购买该款年货大礼包需要提前通过在线聊天软件与商家进行联系确认,同时还需要林先生额外购买其他商品才能发货。

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家不得强制设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额、最低价或最高价、搭售或捆绑销售等条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遭遇商家一些不合理成交条件的,可予以拒绝或直接投诉。

【提醒】

检验检疫局: 不要邮购植物进境

本报讯(记者 崔昊)记者昨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邮件快件办获悉,近日该办在对进境邮件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1批3包郁金香种苗,共计30粒。因无法提供检疫证书和检疫审批手续,邮件快件办依法予以截留。

临近春节,“海淘”购物异常活跃,尤其是从境外网购的个人邮件数量增长迅猛,邮件快件办进一步加大了查验力度。今年以来,邮件快件办已截获种子种苗类不合格邮件24批、99千克,同比分别增加3.8倍、5.4倍,主要是多肉植物、向天果、花生、玉米、水草、莲子等,并从中检出青霉菌、线虫等多种有害生物。

在此,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要邮寄违禁品进境,以免给自己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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