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试用未受损也算“商品完好”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如果消费者已经试用了商品,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呢? 厦门市消保委律师团代表邱兴亮认为,依照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拆开包装和封套查验、试用商品,未造成商品受损或者损毁的,均属于“商品完好”,并非原封不动,才属“商品完好”。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3月15日起施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经营者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否则无疑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邱兴亮说,还需要强调的是,网络交易中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配送的商品须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完全一致,并且不得以格式条款恣意排除“7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认真选择商品,理性下单,毕竟“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无代价、无风险”(一要保证商品完好,二要办理退货手续,支付退货运费,耗时费力;三要等待经营者返还价款)。 相关新闻 厦门已有2.5万个商业网站 导报讯(记者 吴林增)“3·15”就要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即将满周年。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洪龙泉做客政府网,聊厦门的网络市场监管。 据介绍,厦门的电商很活跃,2014年,厦门进入“中国电子商务十大最具活力城市”榜单。利用现有搜索技术和搜索策略,截至目前,该局已搜索到全市25440个商业网站。 目前,厦门网络零售交易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行业,同时涌现出名鞋库、淘鞋网、万翔商城、派倍安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商零售企业。 自2013年以来,该局已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20余起,案值577.88万元,罚没641.05万元,有力震慑了各类网络交易违法分子。 此外,洪龙泉还给网友支招,以防陷入网购陷阱。他说,网络购物,先看网站,要选择制度完善、有信誉保障的网站进行交易,是否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要选择货到付款或者第三方担保支付方式。最后,网购要注意保留交易凭证,如网银交易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商品成交交易页面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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