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记者 陈阳)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全市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请尽快申报。 据悉,今年的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文化金融、实体书店、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等八大领域,“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两大内容成为新亮点。 通知指出,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针对八大重点支持内容。即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相关通知明确,今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金融扶持计划,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福建、北京、河北等 16个省市,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6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资金择优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此外,今年还将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建设。 通知要求,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 500万元。另外,企业申请项目补助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或母公司净资产的 20%。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文化企业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其净资产规模及申请金额比例均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申报事宜可登录财政部政府网站司局频道(http://wzb.mof.gov.cn/)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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