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春节7天长假,到今天终于结束了。在这个假期,多数厦门市民都安排了探亲、休假,与家人团圆过年。不过,仍有一些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为大家服务。那么,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 导报记者计算了一下,根据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在春节假期7天都加班,至少应获得加班工资1031.73元。 初一至初三每天至少182.07元 目前,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这也是大家最低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每月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2月18日至24日(除夕至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3天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如果在这3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按照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每加班一天,应获得的工资报酬最低为:1320元÷21.75天×300%=182.07元。如果三天都加班,加班工资最低为546.21元。 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 其余4天每天至少121.38元 此外,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这4天属于休息日,按照规定,如果员工在这4天加班,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 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按照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每加班一天,应获得的工资报酬最低为:1320元÷21.75天×200%=121.38元。如果四天都加班,加班工资最低为485.52元。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假期7天都必须加班,则至少应获得加班工资546.21元+485.52元=1031.73元。 不过,这只是按厦门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工资,只是一个下限。事实上,多数企业的工资水平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应该按劳动者本人实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来计算。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加班工资方面的问题,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5110656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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