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整理) 提案摘要 护理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但长期以来,厦门护理收费一直处于偏低水平,造成当前厦门护理人员因为流失而不足,影响医疗质量。为此,农工党厦门市委提出提案建议,完善护理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护理岗位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同时加大对护理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力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农工党厦门市委提出提案建议,完善护理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护理岗位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据提案介绍,厦门三甲医院实行优质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提高为,一级护理90元/天、二级护理50元/天、三级护理20元/天。没有实行优质护理的收费标准分别是18元、10元和6元。这个标准和护士的劳动付出及技术要求相比,明显偏低,甚至远远不如护工的收费水平。 为保证医疗质量,国家规定医院的护理人员和病床数的比例应大于1:2.5,但这一目标长期未能实现。许多医院的病床周转率远高于100%,造成护士满负荷、超负荷工作。 提案指出,目前护理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审定的,医院无权提高。护理收费标准长期处于低水平,而护士的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成本却逐年上涨,使得医院不愿多招护士。 护理人员不足,不仅加大了现有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也给护理规范和医疗安全带来冲击。要改变这一状况,就要调整现行的护理收费标准,保护医院招聘护士、培养护理队伍的积极性。为此农工党厦门市委建议,提高护理收费定价,将护理服务收费定价提高到和支出基本平衡的水平,至少不要和护工的收费相差太多。根据当前的物价和行业收入水平,可以考虑将优质护理一、二、三级的收费提高到150元、80元和50元以上,普通护理则提高到60元、40元和25元。 为不明显增加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建议因护理收费标准提高后患者所增加的支出,由医保统筹支付80%比例;同时进一步控制住院天数,降低药品和器械价格,加强医院收费的监管,严查乱收费、多收费。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护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和职务、级别晋升制度,形成有利于留住和吸引护理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和人才管理与激励制度。建议提高护理人员的收入中“护龄补贴”标准,提高护理岗位的人力资源和福利待遇,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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