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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资监管办法2月实施 将解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2015-01-30 10:00: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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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国企改革精神 规范国企经营发展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浪

《办法》顺应国企改革的精神,创新性地提出企业治理机制的法治方法,是厦门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将为国贸控股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尤其是以下三点为我们今后发展提出新课题:

一是《办法》明确要求推动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按照《办法》精神,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创新“管资本”的理念,定位好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该管什么以及怎么管;其次要有更加敏锐的战略眼光,通过资本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有效整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努力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再次,我们将强调资本运作能力,我们拥有的两家上市公司已经在资本市场上运作了5次再融资,旗下多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也进行过多次资源优化配置组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们正在推进一家企业上新三板,最终目标也是奔着主板上市。我们有信心在《办法》的引领下,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方面迈开更大步伐。

二是《办法》明确要求“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我们提供了制度依据。国贸控股近年来快速发展,投资企业尤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公司治理模式问题也日渐突出,其关键问题包括:必须平衡好股东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界限;必须确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办法》为我们提供了制度依据,是我们今后用法律手段治理企业经营、用法治方式合理合法推进企业改革的重要工具。

三是《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优胜劣汰机制”,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机制形成。国贸控股在改革发展中深深体会到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将用足相关规定,使之成为我们深化改革的法律保障。

实施国资监管新体制 助力国企改革发展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龙雏

《办法》在国资监管范围、国资监管机制以及国资监管原则和职责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完善国资管理体制起到了提纲掣领的作用。

一是解决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这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职责的明晰有利于发挥不同主体在国资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深深拥护这项立法,感到该项立法为国资国企发展构筑好顶层设计,其实施必将助力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二是为国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作为高度市场化的国有企业,象屿集团在践行国有企业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应有作用的同时,坚定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办法》明确出资人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的规则,并规范国企市场化经营制度体系,为国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促管理 诚信谋发展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丹

《厦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及时响应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为厦门市国企监管和发展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明确了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是建设“美丽厦门”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全市国企的规范管理、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海投将采取以下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厦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指导,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理顺授权管理、放权经营和风险控制的关系。

三是通过在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领域立足区域开发的同时积极“走出去”谋求发展,充分发挥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利用港口和产业园区资源带动供应链运营的发展,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谐发展中发挥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明确定位科学监管 保障区级国企改革发展

湖里区财政局局长 辜琦皇

《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始终贯穿着“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思路,开创了区级新一轮国企改革及国资监管的新里程。

一是完善区级国资监管制度。办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将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延伸到区级,并赋予区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的职能,既体现统一监管、全面覆盖,又开创性地为我们区级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行权履责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为区级国资监管提供指导。办法是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经验和本市国企改革发展的特色做法制度化和法律化,制度体系比较完善,指导作用强。作为区级国资监管机构,将以办法为纲领性文件,明确自己职能定位,担负起区级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

三是为区级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办法突出完善国家出资企业章程、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强调确立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健全监事会制度及股东代表报告制度。目前区级国有资产规模较少、较小,但我们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治企,提高企业自我经营、自我竞争、自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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