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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资监管办法2月实施 将解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2015-01-30 10:00:0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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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林露虹)《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的第一部国资监管立法,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厦门依法治市的重要经济立法。《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创新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将来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坚强的法律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办法》,增强国资国企依法履职和规范运营意识,市法制局、市国资委联合于近日组织召开了《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厦门法律专家学者与多位国企董事长总经理就此进行了观点分享。本报撷取其中精华,以飨读者。

为企业国有资产 提供法律保障

——专访市国资委主任林杰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主任林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林杰认为,《办法》不仅为厦门近7000亿元的国有资产提供法律保障,更将为今后改革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是下一步新常态下按市场规律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重要依据。可以说,《办法》的实施,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国资监管机构科学监管、国企市场化经营套上法律和制度的“笼子”。

1、《办法》的出台有何必要性?

巩固改革成果 推进下一步改革

林杰认为,出台《办法》主要是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经验和本市国企改革发展的特色做法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制度化、法律化,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进一步完善厦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巩固地方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推动下一步改革进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完善监管制度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林杰指出,最近几年厦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创新机制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列。但另一方面,厦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也存在监管未完全统一、政资未完全脱钩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从法律层面上统一认识,以立法为改革开路。基于此,《办法》确立统一监管模式,包括监管主体的统一、监管制度的统一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统一,同时,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厦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政企分开,培育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营造一个法治和规范的环境,为下一步推进国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自贸区机制 国资先行先试

林杰还将《办法》的出台与厦门自贸园区的建设相连接。在他看来,《办法》为自贸园区建设的体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下一步自贸园区建设意味着更广层面的改革发展和更多层次的体制创新。此次开篇立法对于国企改革创新举措而言,既是保障,更是规范,就是要在法治框架下架构起市场化平台。”

2、《办法》的出台有何意义?

做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模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精神,去年年底,中共厦门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的目标,并强调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各项事业发展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因此,《办法》的出台是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是全面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 林杰首先围绕“依法治国”进行了阐释。

解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林杰认为,要让企业能够放心大胆地轻装上阵,不能只是简单的理念支持、喊喊口号,应当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办法》贯彻了十六大以来的“三分开”原则,重点解决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问题,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督管理,给国企经营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

描绘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路线图”。他指出,《办法》明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健全,完善了企业内部法制建设,是国资国企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路线图”,必将更好地促进国资国企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用倒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约束企业管理者照章办事、合法经营,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担责”的法律精神。

3、《办法》的特点有哪些?

《办法》体现本市国资监管十大亮点

林杰解释说,《办法》立足厦门实际,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坚持“三个分开”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模式,并将区级以下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实现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面覆盖。在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的同时,《办法》还厘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责,通过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完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十大亮点,全面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专业化监管体系。

与此同时,《办法》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新监管模式,确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强调了国有经济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4、未来市国资委法制建设有何计划?

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依法监管继续提升

林杰介绍说,下一步市国资委将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在国资委系统内开展学习活动,全面领会《办法》条文规定,掌握精神实质,将依法治企、依法监管理念深入人心。厦门国资国企要进一步理解运用好这部规章,规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健全完善这项立法,提升国资委行权履责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办法》确定的有关国资监管体制的各项原则、规定,市国资委将主动衔接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及依法治理机制。

林杰指出,目前,这只是一部地方性的政府规章,没有经过人大决议,未来将继续完善并制定《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为国资国企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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