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集美一服饰公司通过少列收入偷税 最终被罚16万

2015-01-26 09:20:4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应补缴地方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32万余元

●滞纳金近9万元

●罚款16.06万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洋)我市集美区一服饰有限公司通过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偷逃2009年度至2010年度的税款,近日被集美地税依法查处。记者了解到,地税稽查人员成功运用国地税协作机制,获取了企业逃税的线索,并借助税警协作机制,依法将其所偷逃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总计57万多元及时追缴入库。

少列收入偷税 服饰公司被查

位于集美区的该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交税的企业,地税部门从国税局提供的信息发现,该企业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涉嫌采用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少申报销售收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通过国地税协作机制得到线索后,集美区地税稽查局对这家企业展开了税收检查。稽查人员依法提取了该公司2009年至2010年度的账簿资料、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中介报告等资料,开展案头审计。在全面梳理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地税稽查人员再次深入该企业,以公司账目收入数据异常的情况为突破口,对企业财务人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税务约谈和账务检查。

经过多方核实确认,地税部门最终查明:这家公司在2009年至2010年度,应补缴地方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32万余元。同时,其偷税比例已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标准。

外部协作奏效 维护税法权威

在调查清楚这家企业的违法事实,并已搜集到确凿证据的基础上,集美区地税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查补税费32万余元,加收滞纳金近9万元,罚款16.06万元的处理决定。然而,该公司在收到地税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后,却迟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缴纳。

由于该企业的逃税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集美区地税局又启动税警协作机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在集美区公安分局的介入下,集美区地税稽查局将该企业所偷逃的税(费)及滞纳金、罚款合计57.2万元追缴入库。

【名词解释】

什么是偷逃税

偷、逃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偷、逃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逃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逃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地税提醒】

不列或少列收入是典型偷税方式

市地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中,企业采取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进行偷税,在企业偷税案例当中比较典型。从一方面来看,因为采取这种方式偷逃税的企业,必定会在账目上“做手脚”,税务机关通常通过比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其他相关数据就可以发现疑点;从另一方面来看,通过国地税部门合作和税警协作机制能有效确保税务稽查的调查取证和税款追缴力度。

企业经营者应牢固树立诚信纳税的意识,规范企业税收管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作为纳税人,也应主动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在限期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避免触犯刑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