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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盆"揪出"一家偷税酒店 虚假"零申报"被立案查处

2014-10-30 11:2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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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盈利,却向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企图偷税。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我市一家快捷酒店近日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被市地税稽查局立案检查,并最终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12.96万元的处罚。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小丹

事发

消费者投诉酒店拒开发票

地税调查发现酒店财务状况混乱

一名外地游客日前入住厦门泊某快捷酒店,其间不慎在卫生间跌倒,并失手将洗手盆打碎。随后,他与酒店因为赔偿问题引发纠纷,并以退房时酒店拒开发票为由,向地税部门举报了该快捷酒店。

接到举报后,稽查人员先从外围入手,对该酒店近年来的涉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果发现,该酒店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将住宿收入申报缴税等问题。稽查人员经过基础资料调阅,走访物业、公安等部门,取得了相关信息和数据。

紧接着,稽查人员对该酒店进行突击检查,两个严重的问题随即浮出水面: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状况混乱,成本资料残缺不全。更不可思议的是,偌大一家酒店竟未按照规定建账和保管账簿凭证资料!二是票据使用不规范。根据现场提取的资料显示,该酒店存在使用自制收款收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了解酒店的整体营业情况成了问题。”稽查人员说。

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虽然该酒店没有完整的财务数据资料,但总台电脑中存有旅客入住记录和住宿费的收入数据,而住宿费收入更能真实地反映该酒店的营业收入。果然,数据显示,该酒店在2010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共隐瞒营业收入62.17万元。在证据面前,酒店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查处

酒店有营业收入,却长期零申报

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近1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税。”稽查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该酒店有营业收入,却向地税部门长期零申报,构成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地税部门认定该酒店存在偷税行为。随后,稽查人员根据规定对该酒店以核定征收率查补了企业所得税与股东个人所得税;对其作虚假申报营业税的行为,以偷税论处,并处营业税额1.5倍的罚款;对其未按规定做账、外购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则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合计罚款11000元。最终,该酒店被地税稽查部门合计查补税费5.95万元,加收滞纳金0.2万元,处以罚款6.81万元,合计12.96万元。

说法

索取正规发票

保护自身权益

在我市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大批快捷酒店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厦门的大街小巷,为繁荣厦门旅游产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目前快捷酒店行业在财务规范、发票开具等方面情况堪忧,不做账、不申报、不开票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给税务机关造成管理困难,也影响企业自身和行业的健康成长。地税部门提醒企业,要想有长远的发展空间,财务规范、依法纳税是前提。同时,广大市民与游客也应逐渐养成 “消费应及时索取正规发票”的消费意识,不仅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在某种意义上也能为“美丽厦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小贴士

何谓“零申报”

“零申报”可分为正常零申报和非正常零申报两大类,正常零申报是指纳税人当期真正未实现税款(含享受减免),按照税法的规定必须如实进行零申报。非正常零申报是指一些纳税人利用零申报偷税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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