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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摔伤丢命其女儿起诉酒友 朋友们补偿2万多

2015-01-20 16:0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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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邱艺锋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阿鑫(化名)酒后不慎摔伤,酒友将其送至单位值班室而不是送去医院,最终,他因心肺功能衰竭而死,其身后留下10岁的女儿。听闻此消息,酒友们很吃惊。更吃惊的是,他们接着又成了被告——阿鑫的前妻作为其女儿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认为他们对阿鑫的死负有责任,提出索赔。

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这起纠纷以调解告终,阿鑫的女儿获得2万余元的补偿。

【出事前后】

酒后磕破头 被朋友送至值班室

阿鑫是厦门某小区保安,40多岁,早年与妻子离婚,10岁的女儿长期也不在身边。他独身一人,爱喝点酒,平时喜欢约朋友喝几杯。

2014年1月6日晚上,参加完公司的尾牙,阿鑫打电话给朋友,想再喝几杯。朋友说,他们正在一家卤味摊小酌,让他一起来。

将近晚上8点,阿鑫带着两瓶二锅头,骑着自行车来到了卤味摊。他告诉朋友,他在尾牙上已经喝三小瓶二锅头了。其间,有熟人正巧路过,也被邀请一起小酌。就这样,阿鑫和四个朋友喝了起来。

晚上11点左右聚会结束,阿鑫喝多了,推自行车时摔倒了,额头磕破了。因为小区值班室相距不远,朋友们就将他扶进去。

阿鑫躺在地板上,身上盖着一件大衣,他说头晕想休息一会。虽然他的同事当时也在场,还是觉得不妥,便打电话通知他哥哥,他哥哥扔下一句话:“不管他!”得知家人不来,晚上12点左右,朋友们纷纷散去。

离医院不远 哥嫂到场却不送医

虽然嘴上说不管,但阿鑫的哥哥还是来了,他过来看了阿鑫一眼,见他正在睡觉,便离开了。凌晨3点,阿鑫喊来同事,说不舒服,想上医院。同事再次叫他哥嫂到值班室,但他哥嫂说身上没带医保卡,也没带钱,送医之事也就作罢。其实,阿鑫所在的位置离第一医院只有三四百米的路程。

直到1月7日上午8点多,阿鑫才被同事送至第一医院。当时的入院记录是这样写的:“1天前醉酒后摔倒,颈部受摇摆震荡,伤后即觉双上肢酸痛、麻木、双小腿酸软无力、行走不稳,卧床休息后无明显改善,今晨起四肢无力及感觉麻木渐加重,四肢不能主动活动,无法站立,无法自行行走。”随后检查发现,他患有颈椎间盘突出。

1月8日清晨5点多,阿鑫的病情恶化,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其死亡,死因为心肺功能衰竭。

【对簿公堂】

到底谁之过? 酒友都说与己无关

在法庭上,阿鑫的前妻称,阿鑫与4个朋友共同饮酒,朋友们事前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散场后未尽到护送义务,他摔倒受伤后,朋友们更未及时将其送医或拨打120,导致阿鑫丧失了获得及时救治的机会,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要求四人共同赔偿约60万元。

而阿鑫的这4个朋友声称,阿鑫的死和他们没关系。

朋友甲说自己是中途加入的,其间没有劝酒,反而叫阿鑫不要喝多,还有,他是提前离开的,对后面发生的情况不知情。

朋友乙说,阿鑫酒后摔倒,他有把阿鑫扶到值班室,后来他哥嫂有到现场,所以自己已经尽到责任了。

朋友丙说,阿鑫是朋友的朋友,他是当时在卤味摊上才认识阿鑫的,而且,他自己滴酒未沾,更未劝阿鑫喝酒。

朋友丁说,阿鑫长期喝酒,那个卤味摊他每周都要光顾一两次,那天晚上,他喝的是自己带来的二锅头。还有,他当时只是磕破了皮,摔得不是很严重。

【法官调解】

驳回诉讼请求 朋友们补偿两万多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从入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单分析,阿鑫的死因是心肺功能衰竭。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共同饮酒的行为与阿鑫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阿鑫的饮酒行为及饮酒后的摔倒与阿鑫心肺功能衰竭致死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驳回阿鑫女儿及前妻的诉讼请求。

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阿鑫前妻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阿鑫的这4个朋友念及与阿鑫或深或浅的交情,以及他女儿年纪还小,决定补偿2万余元。阿鑫前妻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相关案例】

酒友摔成植物人,东道主赔7万元

2010年12月2日,阿标(化名)打电话约安徽老乡阿民来家里吃饭。推脱不掉,阿民还是去了。席间,阿标的家人频频劝酒,从中午一直喝到下午4点多。不胜酒力的阿民说要上卫生间,阿标的出租房内有卫生间,但阿民坚持要到楼下的公共卫生间,下楼过程中,已经站不稳的阿民一踩空,从楼梯上坠落。

阿标发现后,赶紧通知阿民的妻子,并拨打120,把阿民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由于急需手术,他们又以家属的名义签了《手术同意书》。手术后连续住院了三个月,保住了性命,却成了植物人。因为难以承担后续治疗的花费,阿民的家人只好把他转回老家的医院。

阿民的妻子坚持认为是阿标把丈夫害成这样,向集美区法院起诉阿标及其家人。法院审理认为,阿民作为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在别人邀请喝酒的情况下,喝与不喝、喝多少是受其个人意志控制的,因此阿民因饮酒导致摔伤具有较大的过错。但同时,阿标及其家人作为共同饮酒者没有尽到足够的提醒和注意义务,饮酒后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护义务,因此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裁定阿标承担15%的责任,判决其赔偿阿民7万余元的损失。

小伙酒后猝死,四酒友担责10%

2012年11月30日晚,23岁的小魏约朋友在宿舍吃火锅。当晚,小魏和四名朋友一共喝了两瓶54度的老白干、一瓶45度的泸州老窖。饭后,小魏醉得一塌糊涂,和朋友们都在房间里睡着了。第二天早上,朋友喊小魏上班时,才发现小魏趴在床上,昏迷不醒。翻身一看,发现他的嘴唇已经发紫,还口吐白沫,送到医院前,就已经断了气,医院的诊断为“院前死亡,猝死(不明原因)”。

事发后,小魏父母从湖北老家赶来厦门,他们悲痛欲绝。那几个一起喝酒的朋友也很伤心,东拼西凑了16000元钱,交给小魏父母。事后,小魏父母把小魏的这四名酒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不过,由于小魏的父母拒绝尸检,小魏的遗体未经尸检就火化了,导致猝死原因无法查清。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四名酒友对小魏的死亡负有10%的轻微过错,因为如果他们四人能够控制自身行为避免大量饮酒,也就可能避免小魏大量饮酒。判决他们赔偿2587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6000元,还应当再支付9870元。

【的哥见闻】

酒友太不给力了,不够朋友

昨天,记者联系开出租车多年的朱师傅,朱师傅说,他上的是晚班,在酒吧等娱乐场所门口经常会遇到客人酒后拦车,这些客人喝多了,身边连个照顾的朋友都没有。

朱师傅说,前不久,他又遇到一个这样的客人,远远就看到他站在路边拦车,摇摇晃晃站不稳,不料,他的车子还没停稳,那个人就突然倒下了,躺在路边。他赶紧停车报警,直到民警到场后他才离开。

朱师傅说,有些情况让他哭笑不得。比如,把客人拉到目的地了,对方却一动不动,怎么喊也不下车,他吓坏了,仔细一看,原来对方酒后睡得太沉了,也只好报警求助;有的客人喝得烂醉,连自家的地址都说不清,只好拉着他到处跑。

朱师傅说,酒后呕吐也很危险,他得专心开车,客人在后座,遇到这种情况他很担心,怕他噎到了。

朱师傅感叹:“酒友太不给力了,朋友间应该相互照顾嘛,让醉酒的朋友独自离去,这样不够朋友嘛!”

【医生提醒】

喝酒脸红 更易为酒精所害

中山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陈立刚说,人体内有两种酶,一种叫做乙醇脱氢酶,另一种叫做乙醛脱氢酶,两种酶共同作用,帮助解酒。喝酒容易脸红,是因为身体能高效地分解乙醇,却无法高效分解乙醛,导致乙醛在体内的含量逐渐升高;喝酒脸白的人,是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两种酶都比较丰富,能快速将乙醛分解为乙酸,进而分解为二氧化碳及水。

乙醇代谢中间产物乙醛的化学反应性和药理毒性均较乙醇更强,不仅能损伤线粒体,而且能抑制肝细胞内谷胱甘肽的合成,使肝细胞清除自由基的能力减弱,导致肝细胞损伤。因此,饮酒后易脸红的人,往往更容易为酒精所伤害。

陈立刚特别提醒,胰腺炎病人是不能喝酒的,会诱发胰腺炎或令胰腺炎病情复发或加重。胰腺所分泌的胰蛋白酶是人体重要的消化液,胰蛋白酶本身没有活性,要在肠液、胆汁等刺激后才被激活。当出现胰管阻塞、胰管内压突然增高及胰腺血液供应不足等情况时,胰蛋白酶会消化自身胰腺及其周围组织,从而引起炎症。大量饮酒可能会诱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症发病急、进展快、并发症多、死亡率高。大量饮酒时,不要使用镇静剂及用手催吐,这样会使得腹内压增高,导致肠内溶物逆流诱发急性胰腺炎。

此外,大量饮酒还会损伤胃壁组织,引发急性胃炎、消化道溃疡、出血、急性肠炎、腹泻等问题。长期饮酒,会对肝脏造成直接影响,可能引发脂肪肝等,反应速度和记忆力也会减弱。(记者 苏奇)

【链接】

九种人不宜饮酒

年终岁首,聚会多了,医生提示有以下疾病或状况的人不宜喝酒: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酒精容易致血管扩张、血压升高,甚至血管破裂。

■肝炎患者。酒精可使肝脏发生脂肪变性,失去解毒能力。

■胃肠疾病患者。酒精会造成胃部损伤,使原有胃病加重。

■尿路结石患者。啤酒中含有可以促使尿路结石发生的成分。

■眼疾患者。饮酒会造成眼睛充血,加剧角膜炎、虹膜炎的症状。

■糖尿病患者。糖尿病与营养过剩有密切关系,饮酒会增加大量热量。

■气管炎患者。睡前饮酒会扰乱睡眠中的呼吸,导致出现呼吸不规则或呼吸停止等。

■孕妇。会使胎儿大脑细胞分裂受到阻碍,导致中枢神经发育障碍。

■骨折患者。骨折后不要大量饮酒。

【法官说法】

酒友是否担责 要视情况而定

法官说,酒后出事,酒友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是否有过错,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人因酒死亡,一起喝酒的人就要承担责任。不过,当饮酒人出现明显不适或因醉酒而不能自主时,酒友负有基本的照顾义务。

分析酒友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是否恶意劝酒。明知他人身体不适不能或不宜继续饮酒,仍强劝、力劝,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过失;

(2)是否有劝阻。当饮酒人出现醉酒状态,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酒友就有义务劝阻;

(3)是否履行救助义务。当共饮者出现失控的迹象,应给予合理的救助,如及时送医救治,或交给一个具备照看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送其回家,或安置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处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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