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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厦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 司法局长解读法治建设

2015-01-20 06:53:5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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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厦门的建设是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报资料图)  

市司法局局长叶勇义

【编者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市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全市并在本报全文刊载。

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理解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推动《实施意见》尽快落到实处,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实施意见》起草的市司法局局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叶勇义,对《实施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厦门日报讯(文/本报记者 江海苹 图/本报记者 黄晓珍)

1开启法治厦门建设新航程

记者:您怎样看待《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叶勇义:《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厦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充分结合厦门实际,是一个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纲领性文件,是厦门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和行动指南。它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开启了法治厦门建设的新航程,必将为推动厦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的主题是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这实际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在厦门的具体实践。我们认为,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既是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实现两个百年愿景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是厦门经济特区履行自身使命、增创经济新常态下特区发展新优势的题中应有之义。可以说,此时出台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当其时,十分重要。

2加快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

记者:翻开《实施意见》,大多数人印象最深的就是明确提出“到2020年前把厦门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这一总体目标。请谈谈,设定这样一个目标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叶勇义:我们考虑,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经过慎重考虑,我们提出了“加快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这一目标。应该说,这一目标与厦门确立的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战略目标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法治厦门建设作为美丽厦门建设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的地位和作用,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鲜明的厦门特色。目标提出后,也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同。

确立这一目标,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厦门法治建设具有良好基础。厦门依法治市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全省前列,2013年更是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市、区两级均荣获法治创建国家级先进称号的设区市,具备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的基础和条件。

二是人民群众有更高期待。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直是厦门经济特区的重要优势之一,市民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城市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很高的期望值。同时,厦门作为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也必须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努力争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排头兵,为法治中国建设探索经验。

三是转型发展有更高要求。特区的传统优势正在不断弱化,新的矛盾和问题愈发凸显,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很大关系,迫切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法治成为特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新优势,助推城市发展的转型升级。

3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的关系贯穿全文

记者:谈到法治厦门建设,就不能不提到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推动的美丽厦门建设。我想读者都十分关心,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叶勇义:事实上,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二者的关系,既是《实施意见》必须首先面对和回答好的问题,也是贯穿《实施意见》全文的一条主线。

我们认为,美丽厦门首先必须是法治厦门,美丽厦门不仅包括生态美、人文美、产业美,还应包括制度美、规矩美、秩序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就内外兼修、形神皆备的“大美”。因此,法治建设是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美丽厦门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五位一体”建设,使厦门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从而为实现“两个百年”的美好愿景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法治保障。

可以说,法治既是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内涵和必备要素,又是美丽厦门建设的基本保障和必由之路。明确了这二者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明确了法治厦门建设在美丽厦门建设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为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找到了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注重提炼厦门的“自选动作”

记者:《实施意见》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的精神的具体化,其中有没有体现“厦门本土特色”的新亮点?

叶勇义:这是当然的。《实施意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注重提炼厦门的“自选动作”,努力使文章通篇处处透露着浓浓的“厦门味”。

比如,我们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地方层面,采用实施意见的体例,将全文划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三大方面,便于理解和操作;又比如,我们不仅提出了法治厦门建设的总体目标,还对这一目标进行细化,明确了六大方面的指标,用比较形象的语言描绘了法治厦门的美好明天。在具体工作任务中,我们还突出厦门涉台特色,专设“发挥独特优势,做好涉台涉港澳涉外法律事务工作”一节。同时,还把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厦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法治厦门建设的生动局面。这些都是厦门《实施意见》的特色和亮点。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后,厦门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法治厦门的蓝图尽快变成现实?

叶勇义:《实施意见》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还是落实。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厦门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配套的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尽快细化任务、明确职责、确保落实。我们还将推动法治厦门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加大法治在文明创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综治平安建设等指标体系中的比重,以责任明确的硬任务、真督实查的硬措施、奖罚分明的硬机制,推动法治厦门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5让法治精神成为特区“第六种精神”

记者:最后,能不能请您为我们展望一下您心目中的法治厦门?

叶勇义:《实施意见》已经对法治厦门建设的目标任务做了很具体的描述,这里我想谈点个人的体会和感受。

在起草《实施意见》的过程中,恰逢中国社科院王伟光院长来厦考察并盛赞厦门人民和干部身上具有创新、实干、改革、爱民、爱党的“五种精神”。这不禁让我联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厦门大力培育和弘扬开明、守信、开拓、竞争、奉献的“特区精神”,恰好也是五条。当时我有幸参与了“特区精神”的讨论,现在回想起来,未能及时把特区精神中的法治内涵明确提炼出来,似乎是一种缺憾。事实上,法治建设始终贯穿于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全过程,优良的法治环境始终是厦门人民引以为豪的“软环境”。

当前,中央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将法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衷心希望法治能够在特区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能够根植特区的每一个角落,知法守法用法在鹭岛内外蔚然成风,法治精神成为厦门这座美丽城市的“第六种精神”!

观点摘登

确立“加快建成法治中国典范城市”总体目标,与美丽厦门建设紧密呼应。

美丽厦门首先必须是法治厦门,充分发挥法治在美丽厦门建设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美丽厦门首先必须是法治厦门,美丽厦门不仅包括生态美、人文美、产业美,还应包括制度美、规矩美、秩序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就内外兼修、形神皆备的“大美”。

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发挥厦门对台优势,深化两岸司法合作交流。

努力培育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让法治精神成为特区“第六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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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要点

一个总体目标

到2020年前把厦门建成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

六个方面基本要求

一是地方法规规章比较完备;

二是法治政府率先建成;

三是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四是经济社会运行依法有序;

五是权力监督机制健全有力;

六是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七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是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促进全民守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六是发挥独特优势,做好涉台涉港澳涉外法律事务工作;

七是注重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四大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厦门建设的体制机制;

二是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三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

重点关注

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实施意见的亮点

立法先行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治建设,立法先行。特区立法权是厦门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重要优势。在地方立法上,厦门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向优”的跨越,为特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要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是要加强立法机制建设,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方式,健全立法意见征询制度和专家论证机制,拓展公民有序立法参与途径;三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等领域,加强实施性、特色性、创新性、民生性立法,为法治厦门建设奠定基础。

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厦门法治政府建设起步较早、基础较好,已连续八年位居全省依法行政绩效考评首位,蝉联两届中国服务型政府十佳城市榜首,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仍然存在着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六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要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结合“多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决策程序和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商事登记改革后的配套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力争率先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提高司法公信力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有很高的期待。厦门已被确定为我省三个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特区改革“试验田”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抓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推进严格执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还专门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强化表率作用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领导干部是法治厦门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也是学法用法的表率和关键。对市、区两级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厦门长期坚持的一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完善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将考试对象逐步拓展到全市新任市管干部。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这些举措对于进一步树立法治权威、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发挥独特优势

深化涉台法律事务工作

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做好涉台法律事务工作、深化两岸法律交流是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突出优势和重要使命。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涉台案件、开展涉台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优化涉台法律服务、推进两岸司法互助和司法交流等方面,做好涉台法律事务工作,特别要在加快涉台先行先试立法、深化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审理机制创新、把厦门打造成为解决涉台海事纠纷和两岸商事仲裁的首选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努力为落实综改方案、促进两岸交流交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

法治厦门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最大最鲜明的特色,同样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和牢牢把握的核心关键。《实施意见》用了较大篇幅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突出强调,特别是着重强调各级党委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全过程,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法治厦门建设的推进机制、考评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共同缔造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近年来,市委全力推进美丽厦门建设,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抓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力促进了厦门城市发展的转型升级、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显著提升,“共同缔造”已经成为厦门的一张闪亮名片。

《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引入到法治厦门建设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厦门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现法治厦门与美丽厦门建设的紧密结合。《实施意见》不但在实现总体目标的基本要求中单列一条“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更加凸显”,还在第三部分用专门一个章节对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进行部署,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权益,使人民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同时要坚持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式推动法治厦门建设,吸引和扩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厦门建设实践,努力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法治厦门共同缔造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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