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记者 黄嵘摄/资料图片) 厦门日报讯(记者 廖慧娟 江海苹 谭欣妮)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站在新起点、新高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备受瞩目。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努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在地方的实践。 2014年的早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当代表们投下庄严而神圣的一票,表决通过《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时,外界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一幕所蕴含的深远意义。 一个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发动、公开征集意见、人大审议,凝聚党的意志、群众的智慧,这是“法治厦门”最生动的解说,折射着法治的思维与理念已深入这个城市决策层及广大民众的心中。 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城市的“五位一体”建设,厦门以自己的生动实践努力打造法治中国典范城市。 让我们把目光追溯到更远。1998年,厦门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提出“法治厦门”口号。在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历程中,厦门始终坚持依法治市,确保城市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公众安全感、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03年以来,厦门先后蝉联全国综治优秀地市“三连冠”,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二连冠”,连续两年荣登“中国服务型政府”榜首,并于2013年荣获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市6个区也全部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市、区两级均荣获法治创建国家级先进的设区市。 2014年,“法治厦门”翻开新篇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迈出新步伐。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创新社会治理,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先行先试、法治引领的重要实践。 砥砺前行,天高海阔。 厦门,又一次在全国推动法治建设的大格局中,先行先试,扬帆弄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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