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 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实施意见的亮点 立法先行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治建设,立法先行。特区立法权是厦门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重要优势。在地方立法上,厦门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向优”的跨越,为特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要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是要加强立法机制建设,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方式,健全立法意见征询制度和专家论证机制,拓展公民有序立法参与途径;三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等领域,加强实施性、特色性、创新性、民生性立法,为法治厦门建设奠定基础。 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厦门法治政府建设起步较早、基础较好,已连续八年位居全省依法行政绩效考评首位,蝉联两届中国服务型政府十佳城市榜首,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仍然存在着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六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要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结合“多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决策程序和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商事登记改革后的配套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力争率先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提高司法公信力 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有很高的期待。厦门已被确定为我省三个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特区改革“试验田”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抓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推进严格执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还专门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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