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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手整治三轮车摆摊 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

2015-01-16 08:31:34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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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张琳/文 陈巧思/图 实习生 王倩倩)接下来的3个月,3大部门将采取6项措施,对两种“车型”、六大违法行为,打出“组合拳”治理。

昨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三轮车、小货车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集中组织联合执法,对岛内思明、湖里两区实施重点整治,在全市范围严格禁止六大违法行为。

据悉,这是厦门自去年组建“大城管”模式以后,首次对三轮车、小货车发起的专项整治。

三大部门提醒,广大个体经营者要坚持文明守法经营,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与投诉三轮车、小货车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9。

背景

“大城管”下的大整治

此次整治有其特殊意义。这是厦门自去年组建“大城管”模式以后,首次针对三轮车、小货车的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大城管,也就是城市综合管理。去年,厦门成立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由市长挂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为副主任,市直34个相关部门、6个行政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考评。

去年12月22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向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下发了针对“三轮车、小货车”的行动方案,9大部门将参与到行动中,可见行动之力度。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队员4000余次,共纠正各类占道经营近2万余摊,处罚(含简易程序)违法占道156起、罚款1.9万元。

市城管办常务副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蔡永和表示,市容市貌存在问题对市民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市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市城管办将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办考评;针对违法行为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将开展较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

解读

禁止六大行为

通告要求,禁止在全市有六大违法行为。

禁止利用三轮车、小货车擅自占用城镇街道、人行道、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禁止人力三轮车(用于环卫作业的人力三轮车、清扫车除外)、板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务摩托车除外)、轮式专用机械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小货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限制通行规定。

禁止未依法登记、改装拼装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禁止拼装、擅自改装机动车,禁止销售拼装和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禁止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且不得上道路行驶。

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和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六措施下重拳

城管、公安、市场监督部门介绍,将采取六大措施厉整。

整治期间,对无证经营商家和流动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从严查处三轮车、小货车违反限行或禁行规定、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及拼装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对利用三轮车、小货车占用公共部位、设置流动摊点、从事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违法占道经营情节严重者实施经营物品与经营工具的扣押处置。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罚款;经营商家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三轮车、小货车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警方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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