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三天两起车祸敲响安全警钟 道路“失明”缺乏监管埋隐患

2015-01-05 09:3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刚发生过惨剧的高架桥上,摩托车、电动车无视禁行标识,一路畅行。  

  

▲角嵩路上,大货车来往频繁,路边却没有路灯,夜间出行险象环生。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袁舒琪)2014年12月31日傍晚,在角嵩路与南海路交界口,一辆拖挂大货车撞上一名行人,致该行人当场死亡;2015年1月2日,在鳌冠高架桥往新阳大桥车道,一名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载着两个男孩上桥,中途被一辆轿车追尾,其中一名8岁男孩被撞后翻下桥底,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两起车祸惨剧,令人唏嘘不已。事故背后的安全隐患,更应引起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

隐患1

道路“失明” 大货车摸黑行驶

2014年12月31日傍晚,一阵哭声回荡在角嵩路南海路路口——一名中年男子在此处步行时被驶来的大货车撞翻,当场死亡。

“货车拐弯速度很快,男子避闪不及,一下子被撞上。”一名目击者回忆,整个过程仅几秒钟,在一阵凄厉的刹车声后,一名男子倒在车轮下一动也不动,当场没了呼吸。

现场:货车来往密集,路段却没路灯

家住事故现场附近的黄女士说,这里因为进行道路施工,路灯都没装上,天一黑便漆黑一片,行人只能靠来往车辆的车灯照亮,否则根本看不清路。车辆在没有道路照明的状况下行驶,也看不清路人。“这里来往的都是集装箱车、大货车。”市民刘女士也希望尽快装上路灯,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昨日到现场查看后发现,该路段的路灯全被拆除,没有任何照明装置。附近有个集装箱堆场,因此集装箱车、大货车往来密集,且车速都很快,不难想象在夜晚没有照明的情况下,这条路是多么危险。

回应:完善照明设施,半个月内完成

该路段在建单位——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沧方面负责人表示,由于这段路的上方便是厦成高速的在建高架桥,因此先前在桥体施工时,对下方路面同时进行改造,拆除了路灯。目前桥体底部施工已大致完成,照明设施将于10-15日之内安装在桥体上方,为该路段提供照明。同时,在照明设施施工期间,他们也将在路段增设一批临时照明设备。

隐患2

缺乏监管 电动车“横行”桥隧

2015年1月2日,在海沧鳌冠高架桥往新阳大桥的车道上,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两个孩子上高架桥,结果被一辆轿车追尾。不幸的是,其中一名8岁男孩,也就是骑车女子的儿子被撞后,翻身落下与地面落差有十多米的高架桥,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现场:载货电动车 桥上横冲直撞

市民陈先生说,在仙岳路靠松柏长途汽车站的高架桥上,常有电动车载着货物冲上去,和机动车并驾齐驱,“他们横冲直撞,随意变道,让人看了心里捏把汗。”记者走访事发现场在内的多个地点发现,不仅高架桥,在石鼓山立交桥、成功大道、集美大桥、杏林大桥甚至翔安隧道等地,都可以看到电动车的身影。目前,连接岛内外的“四桥一隧”以及成功大道、各高架桥均没有非机动车道,且限速较高,电动车违规行驶,十分危险。

回应:交警加强巡查 更盼车主自觉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违规驶入桥隧,是个“老大难”。电动车是马路上的“游击队”,要抓住违法证据,只能靠现场执勤。“然而,交警人力有限,不可能随时随地把住所有‘关口’,这才让违规电动车愈发猖狂。”

交警不定时巡查、定时安排协警在重要路口设岗,都存在缺口。因此,除了交警部门严管之外,更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的自觉。

记者手记

警钟为谁而鸣?

两起惨剧的背后,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然而,对安全隐患的关注往往只集中在一时。出事前多抱侥幸心理,真正出了人命,才敲响“警钟”。

事故应该成为警钟,但这样的“警钟” 不该只鸣于一时,更不该只鸣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它完全能在惨剧发生前,被修正、被完善。

从管理方的角度,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该想方法及时消除。就拿路灯不亮这件事来说,安全隐患显而易见,但为何一直无人解决?也许它并不好管,甚至在职责范畴徘徊不知该不该管,但它都应该被重视——无论是通过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法,或是与其他管辖部门共同商讨,管起来,才是对市民真正的爱护。

在交通参与者、市民的角度,更多的则应该是理解和支持,在事故发生前帮助管理者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不要等出事了再来指责、吐槽。特别是平时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上高架桥、进隧道的电动车车主,从自身做起,才是对自己、对他人最大的保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