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厦门划出生态红线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镌娟)《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将于明天起施行。该法规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规,其主要特色有:专章规定生态控制线,目前我市划为生态红线控制区域达980多平方公里,约为60%,高于国家标准;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避免破坏生态环境,为长远发展划定框架;明确“多规合一”,以促进科学发展、集约发展。法规还专章规定发展生态经济,以适应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向更高层次和生态型经济转变。 法规实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如,明确规定全市新建的商品居住建筑全部要一次性装修到位;规定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四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家禽家畜,同安和翔安在划定区域禁止养殖等。 环保法剑指雾霾 据新华社电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明起施行,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对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专门作出规定,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这是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修改。 空气指数成硬指标 据新华社电将于明天起实施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提出明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自明年起,空气质量指数将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 禁售国三柴油车 据新华社电 2014年5月,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还要求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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