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明起正式实施 给生活带来新气象
马上就要跨进崭新的2014年,伴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一项项新政策、新法规的实施,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你我的生活。今天,我们将2014年1月1日起,厦门、福建乃至全国即将实施的新规、新政做个汇总,愿这些新年的新消息给您的生活带来新气象。 税收 42项业务“同城通办” ●新规名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涉税(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社保费申报、独立个人参停保、个人完税证明开具……明年元旦起,与纳税人关系最为密切的42项地税涉税业务将实现“同城通办”,市民可在备齐申请业务所属资料后,选择就近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据了解,此前地税部门开放“同城通办”的涉税(费)业务只有14项。 (本报记者 陈泥) 买降价车可以少缴税 ●新规名称:《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7月3日 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改变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关于车价信息定期采集与核价的方式,改为依托电子信息平台,根据采集到的每台机动车价格信息,逐台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实时下发各地执行。按照新规,在目前汽车销售普遍存在大幅折扣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动辄降价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的豪华车来说,消费者将少缴税。 退休领取年金时才缴个税 ●新规名称:《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6日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婴儿奶粉进口税率降至5% ●新规名称:《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2014年将对“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执行5%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这两类食品的最惠国税率分别是15%和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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