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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一批新规开始实施 保障房将以配租为主

2015-01-01 09:42:4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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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保障房以租为主

本报讯 (记者张明蕾)从2015年开始,我市将按修订后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开展相关申请、审核、选房、分配工作。保障房新政的变化之一,在于以往拿号排队的“大轮候”变成按批次等待的“小轮候”。新政直接取消了轮候登记号,而是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每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照新规,从2015年起保障房将以配租为主。也就是说今后一段时间里,保障性住房将以保障性租赁房为主体。配售部分则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共有产权(自住)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配售社会保障性住房。

物业收费更明白

本报讯 (记者张明蕾)自2015年1月1日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收费项目会进一步细化,业主投诉有了新门路,追缴欠费也有新办法。

《办法》确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其他经营收入、日常专项维修金、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除了可向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之外,对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还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不过若是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可按相关约定,以公布欠缴业主名单等方式催交,也可以依法追缴。

买房风险更低了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张珺)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将开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版本停止使用。

新版合同新增“抵押情况”条款,对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进行提示,并在附件中加入抵押的约定,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降低买受人风险。在“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中,增加了出卖人关于“保证拥有商品房合同权益”、保证不存在“一房两卖”、保证所有权不受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限制转让行为的承诺。

新版合同还对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分别做了更详细的约定,提示买卖双方对小区内相关设施的具体位置用途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

盖房要分气候区

本报讯 (福州站记者张珺)《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之一。该标准将我省划分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两个气候区。宁德、南平、三明属于“夏热冬冷地区”,福州、莆田和龙岩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厦门、泉州和漳州属于“夏热冬暖地区”南区。

按照规定,“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内的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东向、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或采用窗(窗口)安装遮阳构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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